保姆体罚四岁养女致死被判有期徒刑十年
保姆体罚四岁养女致死被判有期徒刑十年
2016-01-18 07:36:41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三版 | 作者:高胜敏 许俭
公司老总王庆因婚外情有了私生女,但情人和自己都无法带养小孩。无奈之下,王庆将小孩交给公司雇员的妻子代养。谁知,7个月后却惊闻女儿的死讯。是谁,让一名乖巧可爱的4岁女童命殒他乡?近日,随着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开庭审理,一起保姆体罚养女致死的刑事案件逐步浮出水面。
1
机缘巧合
老总将私生女寄养他乡
2013年3月,刚从事业单位退休的张强接到了浙江某渔业公司老板王庆的电话,邀请其到公司担任办公室主任一职。想着王庆和自己关系不错,一向闲不住的张强便不加思索地答应了。
到公司后,尽管工资不高,但相对轻松,张强也就安心待了下来。办公室主任一职本就相当于老板的“贴身秘书”,加之张强社会阅历丰富,又精明能干,很快便得到老板王庆的信任,两人平日里也成了无话不说的好友。
2013年6月的一天,二人在办公室边喝茶边聊起家长里短。在谈到子女问题时,王庆突然显得心情沉重,似乎有什么心事。善于察言观色的张强随即问起了缘由。
原来,王庆在商场拼搏多年,生意做得是风生水起。随着公司规模不断扩大,应酬也越来越多。在一次宴会上,某公司青春靓丽的推销员刘静引起了王庆的关注。随着交往的不断深入,两人很快发展为情人关系。之后刘静意外怀孕,王庆考虑到自己已有家室,便动员刘静把孩子打掉,不想却遭到刘静的坚决反对。几个月后,刘静生下女儿并取名王小依。王庆不敢将女儿带回家,而刘静对照料小孩怨言颇多,小依的抚养也就成了王庆的一件心事。
张强见老板愁眉苦脸,旋即提出自己的妻子谢琳没有正式工作,可在家专职带养小孩。现在儿子张玮已经上初中,谢琳只需放学后接送即可,完全可以帮忙照看王小依。王庆一听喜出望外,两人随即商议将王小依送到张强家中带养,并约定每月保姆费3500元,生活费另算。
几天后,张强打电话叫谢琳到了浙江,与老板王庆见了一面。看到谢琳身体健康、头脑活络,王庆也彻底放了心。2013年7月8日,王庆亲自开车,将谢琳和王小依一起送到了江西高安。
2
摩擦不断
女童多次遭体罚“教育”
考虑到生意繁忙,王庆在高安待了一天便回到了浙江的公司,留下1万元作为抚养费。随后,谢琳通过熟人关系将王小依送到当地一家幼儿园就读。
因独生子张玮已就读初中,学习任务很重,只有晚上放学才能回家,平日里谢琳一人在家,难免感到孤单,而小依的到来,给家里增添了很多生气。并且,有一个女儿是谢琳一直以来的心愿,因此刚开始时,谢琳对活泼可爱的王小依关爱有加,照顾也是尽心尽力,两人平日以母女相称。
然而,调皮是所有孩子的天性,小依也不例外,喜欢吃零食,不按时吃饭和睡觉,不愿意洗澡,让谢琳经常不得不费尽心思“哄骗”,渐渐地,谢琳开始有些不耐烦。有时心情不好,谢琳便对小依采取揪、打等方式进行惩罚。为避免受罚,小依经常找理由为自己辩解,而这在谢琳看来,认为小依是故意说假话骗自己,逐渐对小依产生了厌恶之情。
2013年10月,谢琳意外怀孕,随即打电话告诉丈夫张强。考虑到自己年过五旬,生养两个小孩压力过大,张强便动员谢琳把孩子打掉。尽管丈夫的话在理,但谢琳并不情愿,情绪开始变得烦躁,对小依的体罚次数也逐渐多了起来。
此后不久,张强在一个朋友的介绍下,跳槽到了浙江的另一家公司。丈夫的离职,让谢琳更加不愿带养小依,于是打通了王庆的电话,告知其将小依接回浙江。王庆此时忙于生意,并未同意,反而向谢琳的账户上打来1万元抚养费,希望谢琳“看在钱的面子上”继续照顾小依。
看到王庆并没有接回小孩的意思,谢琳只得继续照料小依的生活起居。但是,小依此时在谢琳眼中已成为“累赘”,对小依的体罚次数也更加频繁。
10月17日晚,谢琳在卫生间帮小依洗澡,因嫌小依“将脏水弄得到处都是”,便用手一推,致使小依的头部撞在水龙头上,被送往医院缝了3针。
11月20日,小依因大便弄脏衣服,谢琳严厉呵斥,并用手揪了小依的脸部,造成其脸上多次出现淤青。
11月21日早上,看到小依因为昨天的体罚脸上有明显淤青,担心别人看到影响不好,谢琳找来刚煮熟的带壳鸡蛋敷小依脸部的淤青,因没有提前测好温度,致使小依左脸脸颊被烫伤。
11月23日晚,小依第三次大便弄脏衣服,连洗了3天脏衣服的谢琳十分气愤,脱下小依裤子后,一手提着小依的手,另一手提着脚将小依往床上扔过去,致使小依头部撞到床的边缘……
多次的体罚,让小依的脸部、身体经常出现淤青和伤痕,也引起了幼儿园老师的注意。
然而,或许是惧怕谢琳的责罚,小依在老师询问时,总说是自己磕碰造成的。有时老师想问得再详细一点,小依就不再做声,老师也只得作罢。而在外人面前,谢琳和小依总是“比较亲密”,因此有时老师问起小依身上的伤痕,谢琳便以“小孩子不小心磕碰到”为由轻易搪塞过去。
尽管询问没有结果,但小依的带班老师也发现,年仅4岁的小依似乎心事比较重,有什么事情也问不出来,而且,和同龄人相比,小依也显得早熟,甚至“会看人脸色说话”。
3
撞伤大脑
女童猝死带养人家中
事实上,早在2013年11月23日小依头部撞到床脚后,就经常说自己头晕。然而,谢琳在检查了小依头部没有发现明显伤痕后,并未多加理会。
12月2日下午4点左右,谢琳看到小依好像不舒服,便想带其去看医生。也许是害怕打针吃药,小依随即表示自己没有不适。谢琳则认为小依在敷衍欺骗自己,感觉很生气,便提起小依的两只脚,头部朝下在客厅里转了两三圈。后听到小依喊头晕,谢琳试图停下来,但“嘭”的一声,小依的头重重地撞在了实木沙发脚上。孩子疼得嚎啕大哭。此时谢琳也有些后怕,赶紧将小依放在沙发上。经过一番检查,小依除头部起了一个肿块外,似乎并没有大碍。
然而,谢琳怎么也料想不到,死亡会来得这么突然。
12月3日早上5时许,小依因大便弄脏衣服,谢琳便揪了小依颈脖和臀部几下。不成想,小依却一下倒地呕吐、抽搐起来。谢琳赶紧掐其人中进行抢救,过了好一会儿,小依才缓过神来。
当天早上8时许,小依吃饭时再次出现呕吐。谢琳本想带孩子到附近医院就诊,但小依提出想去上学。谢琳寻思,让小依到幼儿园和其他小朋友玩耍,心情好了也许就不会再有这些症状了,遂将她送至学校。
此时的谢琳,其实心中也隐隐有些不安。于是她又特别交代小依的带班老师,请其多注意小依的身体情况,如发现异常及时拨打自己的电话。上午10时许,听闻小依说自己头晕,带班老师怕出意外,便打电话要谢琳将小依接回家看医生。
回到家,谢琳仔细察看了一遍小依的身体情况,并未发现什么异常之处。谢琳再三询问,小依也讲不清楚到底是哪里不舒服。想到去医院很麻烦,小依又不配合,谢琳决定让小依待在家里好好休息几天。因担心出意外,谢琳每天抽空陪着小依,对其照顾也更加细致。但让谢琳郁闷的是,小依头晕的症状并未好转。
厄运最终不幸降临。2013年12月6日20时许,小依吃完晚饭后不久突然呕吐、抽搐,谢琳赶忙把她抱到沙发上。10多分钟后,小依开始卷成一团、抽搐,谢琳用力按住其人中,却并未见效。慌了神的谢琳叫来自己的大嫂,一起将小依送到医院。遗憾的是,医生抢救了半个小时,仍未能挽回小依的生命。
4
法庭激辩 被告人应否承担刑责
听闻噩耗,王庆第二天一大早便和小依的生母从浙江赶到江西。医生告诉王庆,小依死亡的主要原因是颅内出血。王庆随即盘问谢琳,此时谢琳却支支吾吾说不清楚。王庆又来到女儿就读的幼儿园询问情况,带班老师也表示事情非常突然,建议王庆去做尸检。
再次返回殡仪馆,王庆在小依的身上发现了诸多疑点:一是小依头发里有少量沙子,脑袋上有肿块;二是左、右眼部有淤青;三是右大腿内侧有淤青。感觉到事情蹊跷的王庆,最终选择了报警。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立即对小依的遗体进行了尸检。经司法鉴定,确认王小依系外界钝性暴力作用致颅内出血、脑疝形成等严重颅脑损伤死亡。随后,警方刑事拘留并讯问了重大嫌疑人谢琳,查明了谢琳多次体罚王小依的事实。
案件提起公诉后,辩护律师提出谢琳不构成故意伤害罪,认为指控谢琳两次弄伤王小依头部,是否会造成王小依头部颅内出血直至死亡的后果,无有效证据证明,从而也不能证明王小依的死亡与谢琳的行为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针对该辩解,检察机关除出具讯问笔录和多份证人证言外,还提供了一系列证据,证实王小依生前无先天性心脏病、癫痫、高热惊厥、哮喘及其他疾病,各脏器都正常,也未服用任何药物。经司法鉴定,在王小依的尸体内也未检出毒鼠强、甲胺磷、甲拌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敌敌畏、乐果及安定成分。所有证据表明,正是被告人谢琳的掐打、扔摔行为,致被害人王小依头部受到撞击后导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谢琳具有伤害被害人的主观故意,客观上实施了经常性的掐打、扔摔的行为,其扔摔行为是造成被害人头部受到撞击并导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的原因,故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不予采纳。据此,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谢琳有期徒刑十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8000余元。
一审判决后,谢琳提出上诉,请求从轻处罚。最终,经江西高院二审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恰当,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案后余思
对于孩子,我们应负起怎样的责任
“不用理智、温柔的良言善语,用皮带抽和打耳光,如同对雕塑对象不用雕刻家的精巧雕刀,而动用了生锈的斧头。”苏联教育学家苏霍姆林斯基曾经这样批评体罚孩子的成人。案件的惨痛教训再次提醒着我们:一时冲动的体罚,不仅会使孩子产生不良心态和心理偏差,甚至可能会造成无法挽回的严重后果。对于孩子,我们应该给予更多的爱护和耐心,哪怕他们犯错也应循循善诱的引导,而绝非简单粗暴的棍棒相加。
每一个孩子都是稚嫩的花朵,需要我们无微不至的关怀和爱护。近年来,因体罚儿童致死致伤的事件在各地频频上演,本案便是一个鲜活的例证。
为此,即将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即明确规定:严禁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家庭暴力行为。
而王小依的不幸,同时也昭示着另一个道理:婚外情不仅有违道德,也极易引发家庭伦理问题。正是王小依的私生女身份,导致亲生父母将她作为包袱甩给别人照顾,也是最终导致其殒命他乡的直接起因。试想,如果她是婚内合法所生,还会遭此厄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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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缘巧合
老总将私生女寄养他乡
2013年3月,刚从事业单位退休的张强接到了浙江某渔业公司老板王庆的电话,邀请其到公司担任办公室主任一职。想着王庆和自己关系不错,一向闲不住的张强便不加思索地答应了。
到公司后,尽管工资不高,但相对轻松,张强也就安心待了下来。办公室主任一职本就相当于老板的“贴身秘书”,加之张强社会阅历丰富,又精明能干,很快便得到老板王庆的信任,两人平日里也成了无话不说的好友。
2013年6月的一天,二人在办公室边喝茶边聊起家长里短。在谈到子女问题时,王庆突然显得心情沉重,似乎有什么心事。善于察言观色的张强随即问起了缘由。
原来,王庆在商场拼搏多年,生意做得是风生水起。随着公司规模不断扩大,应酬也越来越多。在一次宴会上,某公司青春靓丽的推销员刘静引起了王庆的关注。随着交往的不断深入,两人很快发展为情人关系。之后刘静意外怀孕,王庆考虑到自己已有家室,便动员刘静把孩子打掉,不想却遭到刘静的坚决反对。几个月后,刘静生下女儿并取名王小依。王庆不敢将女儿带回家,而刘静对照料小孩怨言颇多,小依的抚养也就成了王庆的一件心事。
张强见老板愁眉苦脸,旋即提出自己的妻子谢琳没有正式工作,可在家专职带养小孩。现在儿子张玮已经上初中,谢琳只需放学后接送即可,完全可以帮忙照看王小依。王庆一听喜出望外,两人随即商议将王小依送到张强家中带养,并约定每月保姆费3500元,生活费另算。
几天后,张强打电话叫谢琳到了浙江,与老板王庆见了一面。看到谢琳身体健康、头脑活络,王庆也彻底放了心。2013年7月8日,王庆亲自开车,将谢琳和王小依一起送到了江西高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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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擦不断
女童多次遭体罚“教育”
考虑到生意繁忙,王庆在高安待了一天便回到了浙江的公司,留下1万元作为抚养费。随后,谢琳通过熟人关系将王小依送到当地一家幼儿园就读。
因独生子张玮已就读初中,学习任务很重,只有晚上放学才能回家,平日里谢琳一人在家,难免感到孤单,而小依的到来,给家里增添了很多生气。并且,有一个女儿是谢琳一直以来的心愿,因此刚开始时,谢琳对活泼可爱的王小依关爱有加,照顾也是尽心尽力,两人平日以母女相称。
然而,调皮是所有孩子的天性,小依也不例外,喜欢吃零食,不按时吃饭和睡觉,不愿意洗澡,让谢琳经常不得不费尽心思“哄骗”,渐渐地,谢琳开始有些不耐烦。有时心情不好,谢琳便对小依采取揪、打等方式进行惩罚。为避免受罚,小依经常找理由为自己辩解,而这在谢琳看来,认为小依是故意说假话骗自己,逐渐对小依产生了厌恶之情。
2013年10月,谢琳意外怀孕,随即打电话告诉丈夫张强。考虑到自己年过五旬,生养两个小孩压力过大,张强便动员谢琳把孩子打掉。尽管丈夫的话在理,但谢琳并不情愿,情绪开始变得烦躁,对小依的体罚次数也逐渐多了起来。
此后不久,张强在一个朋友的介绍下,跳槽到了浙江的另一家公司。丈夫的离职,让谢琳更加不愿带养小依,于是打通了王庆的电话,告知其将小依接回浙江。王庆此时忙于生意,并未同意,反而向谢琳的账户上打来1万元抚养费,希望谢琳“看在钱的面子上”继续照顾小依。
看到王庆并没有接回小孩的意思,谢琳只得继续照料小依的生活起居。但是,小依此时在谢琳眼中已成为“累赘”,对小依的体罚次数也更加频繁。
10月17日晚,谢琳在卫生间帮小依洗澡,因嫌小依“将脏水弄得到处都是”,便用手一推,致使小依的头部撞在水龙头上,被送往医院缝了3针。
11月20日,小依因大便弄脏衣服,谢琳严厉呵斥,并用手揪了小依的脸部,造成其脸上多次出现淤青。
11月21日早上,看到小依因为昨天的体罚脸上有明显淤青,担心别人看到影响不好,谢琳找来刚煮熟的带壳鸡蛋敷小依脸部的淤青,因没有提前测好温度,致使小依左脸脸颊被烫伤。
11月23日晚,小依第三次大便弄脏衣服,连洗了3天脏衣服的谢琳十分气愤,脱下小依裤子后,一手提着小依的手,另一手提着脚将小依往床上扔过去,致使小依头部撞到床的边缘……
多次的体罚,让小依的脸部、身体经常出现淤青和伤痕,也引起了幼儿园老师的注意。
然而,或许是惧怕谢琳的责罚,小依在老师询问时,总说是自己磕碰造成的。有时老师想问得再详细一点,小依就不再做声,老师也只得作罢。而在外人面前,谢琳和小依总是“比较亲密”,因此有时老师问起小依身上的伤痕,谢琳便以“小孩子不小心磕碰到”为由轻易搪塞过去。
尽管询问没有结果,但小依的带班老师也发现,年仅4岁的小依似乎心事比较重,有什么事情也问不出来,而且,和同龄人相比,小依也显得早熟,甚至“会看人脸色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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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伤大脑
女童猝死带养人家中
事实上,早在2013年11月23日小依头部撞到床脚后,就经常说自己头晕。然而,谢琳在检查了小依头部没有发现明显伤痕后,并未多加理会。
12月2日下午4点左右,谢琳看到小依好像不舒服,便想带其去看医生。也许是害怕打针吃药,小依随即表示自己没有不适。谢琳则认为小依在敷衍欺骗自己,感觉很生气,便提起小依的两只脚,头部朝下在客厅里转了两三圈。后听到小依喊头晕,谢琳试图停下来,但“嘭”的一声,小依的头重重地撞在了实木沙发脚上。孩子疼得嚎啕大哭。此时谢琳也有些后怕,赶紧将小依放在沙发上。经过一番检查,小依除头部起了一个肿块外,似乎并没有大碍。
然而,谢琳怎么也料想不到,死亡会来得这么突然。
12月3日早上5时许,小依因大便弄脏衣服,谢琳便揪了小依颈脖和臀部几下。不成想,小依却一下倒地呕吐、抽搐起来。谢琳赶紧掐其人中进行抢救,过了好一会儿,小依才缓过神来。
当天早上8时许,小依吃饭时再次出现呕吐。谢琳本想带孩子到附近医院就诊,但小依提出想去上学。谢琳寻思,让小依到幼儿园和其他小朋友玩耍,心情好了也许就不会再有这些症状了,遂将她送至学校。
此时的谢琳,其实心中也隐隐有些不安。于是她又特别交代小依的带班老师,请其多注意小依的身体情况,如发现异常及时拨打自己的电话。上午10时许,听闻小依说自己头晕,带班老师怕出意外,便打电话要谢琳将小依接回家看医生。
回到家,谢琳仔细察看了一遍小依的身体情况,并未发现什么异常之处。谢琳再三询问,小依也讲不清楚到底是哪里不舒服。想到去医院很麻烦,小依又不配合,谢琳决定让小依待在家里好好休息几天。因担心出意外,谢琳每天抽空陪着小依,对其照顾也更加细致。但让谢琳郁闷的是,小依头晕的症状并未好转。
厄运最终不幸降临。2013年12月6日20时许,小依吃完晚饭后不久突然呕吐、抽搐,谢琳赶忙把她抱到沙发上。10多分钟后,小依开始卷成一团、抽搐,谢琳用力按住其人中,却并未见效。慌了神的谢琳叫来自己的大嫂,一起将小依送到医院。遗憾的是,医生抢救了半个小时,仍未能挽回小依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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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激辩 被告人应否承担刑责
听闻噩耗,王庆第二天一大早便和小依的生母从浙江赶到江西。医生告诉王庆,小依死亡的主要原因是颅内出血。王庆随即盘问谢琳,此时谢琳却支支吾吾说不清楚。王庆又来到女儿就读的幼儿园询问情况,带班老师也表示事情非常突然,建议王庆去做尸检。
再次返回殡仪馆,王庆在小依的身上发现了诸多疑点:一是小依头发里有少量沙子,脑袋上有肿块;二是左、右眼部有淤青;三是右大腿内侧有淤青。感觉到事情蹊跷的王庆,最终选择了报警。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立即对小依的遗体进行了尸检。经司法鉴定,确认王小依系外界钝性暴力作用致颅内出血、脑疝形成等严重颅脑损伤死亡。随后,警方刑事拘留并讯问了重大嫌疑人谢琳,查明了谢琳多次体罚王小依的事实。
案件提起公诉后,辩护律师提出谢琳不构成故意伤害罪,认为指控谢琳两次弄伤王小依头部,是否会造成王小依头部颅内出血直至死亡的后果,无有效证据证明,从而也不能证明王小依的死亡与谢琳的行为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针对该辩解,检察机关除出具讯问笔录和多份证人证言外,还提供了一系列证据,证实王小依生前无先天性心脏病、癫痫、高热惊厥、哮喘及其他疾病,各脏器都正常,也未服用任何药物。经司法鉴定,在王小依的尸体内也未检出毒鼠强、甲胺磷、甲拌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敌敌畏、乐果及安定成分。所有证据表明,正是被告人谢琳的掐打、扔摔行为,致被害人王小依头部受到撞击后导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谢琳具有伤害被害人的主观故意,客观上实施了经常性的掐打、扔摔的行为,其扔摔行为是造成被害人头部受到撞击并导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的原因,故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不予采纳。据此,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谢琳有期徒刑十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8000余元。
一审判决后,谢琳提出上诉,请求从轻处罚。最终,经江西高院二审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恰当,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案后余思
对于孩子,我们应负起怎样的责任
“不用理智、温柔的良言善语,用皮带抽和打耳光,如同对雕塑对象不用雕刻家的精巧雕刀,而动用了生锈的斧头。”苏联教育学家苏霍姆林斯基曾经这样批评体罚孩子的成人。案件的惨痛教训再次提醒着我们:一时冲动的体罚,不仅会使孩子产生不良心态和心理偏差,甚至可能会造成无法挽回的严重后果。对于孩子,我们应该给予更多的爱护和耐心,哪怕他们犯错也应循循善诱的引导,而绝非简单粗暴的棍棒相加。
每一个孩子都是稚嫩的花朵,需要我们无微不至的关怀和爱护。近年来,因体罚儿童致死致伤的事件在各地频频上演,本案便是一个鲜活的例证。
为此,即将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即明确规定:严禁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家庭暴力行为。
而王小依的不幸,同时也昭示着另一个道理:婚外情不仅有违道德,也极易引发家庭伦理问题。正是王小依的私生女身份,导致亲生父母将她作为包袱甩给别人照顾,也是最终导致其殒命他乡的直接起因。试想,如果她是婚内合法所生,还会遭此厄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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