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与律师并肩”向法治看齐

来源:安朗律师时间:2015-05-08 10:45浏览量:1442
 脱去看守所的黄马甲,去掉手铐,刑事被告人张某被法警引导到律师旁边坐下来……5月5日下午,浙江省宁波镇海法院首次采用新的庭审格局,即庭审时允许被告人和律师一同坐在一起开庭审理。据悉,这种“四方格”变成“三角形”的庭审布局,在浙江省法院内尚属首例。(5月6日中国新闻网)
 
  由现实体验或是电视转播中,人们习以为常的庭审布局,都是一个“四方格局”,也就是法庭上方中央为审判台,审判台左右两边分别为公诉人和辩护人,审判台正对面为被告人席。这样布局,是有根据的,即早在1985年,“两高”曾对法庭布局问题下发了《关于人民法院审判法庭设审判台、公诉台、辩护台的规定》,沿袭已久的庭审布局,就是照此行事。然而,随着法治的进步和司法理念的更新,这种法官高居堂上、两侧分坐公诉机关、辩护律师而将被告人合围的“坐堂问案”方式,越来越被具有法治理性的人们所质疑。
 
  被告出现在法庭,就一定意味着他是罪犯么?按照无罪推定原则,任何人在未经依法判决有罪之前,应视其无罪。那么,现行那种将被告人置于被审讯地位的庭审布局,明显是不合适的。庭审的目的,是在法官的公正主持下,在控辩双方的共同参与下,核实证据、查明事实。作为诉讼主体之一的被告,不仅有为自己辩护的权利,在身份、地位上也与其他参与庭审者没有高低贵贱之分。让被告位于法庭中央位置接受审判,无疑是先入为主地对其进行有罪推定。这样做,既损害了被告的正当辩护权,更有违公正审判的原则。
 
  尤其是,在现代刑事诉讼架构中,辩护律师与被告人本就应当是一体的。被告聘请律师的目的,就是希望以其法律专业方面的优势,弥补自身在法律知识与应诉经验上的不足,以更好地维护自身的辩护权利。但是在庭审的“四方格局”下,被告与律师被人为地分开,不能在庭审中进行及时的沟通与交流,这不仅可能使辩护人的意见与被告人的陈述难以合拍甚至自相矛盾,更会陷被告于“孤立无援”的地步。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庭审布局中的体现,就是要平等地对待控辩双方,保证双方在法庭上享有均等的诉讼权利。让被告人与律师坐在一起,虽然只是改变庭审布局的一个细节,一种形式上的变化,但从这样的变革中,不难体察到地方司法机关与时俱进推进刑事诉讼理念的积极探索,可谓庭审布局一小步,法治进步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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