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能人”局长胡本亮被公诉 被曝曾称坚持原则永不变
2016-04-11 16:22:45 | 来源:正义网 | 作者:安伟光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消息,浙江省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原局长胡本亮(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经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近日由衢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胡本亮利用担任浙江省政府副秘书长、浙江省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浙江省第十届、第十一届政协常委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记者了解到,2015年8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发布消息,经浙江省检察院指定管辖,浙江省衢州市检察院依法对胡本亮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将企业扭亏为盈 利润达7亿
在胡本亮任浙江省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时,他曾作为当地的“能吏”被当地媒体所报道。在其任浙江省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的八年时间里,胡本亮将面临“崩溃边缘”的省级机关后勤经济迅速扭亏为盈,浙江省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下属企业2011年实现利润7.1958亿元,再创历史新高,与2003年相比翻了近6.5番。
曾称厌恶虚情假意 坚持原则永不变
据了解,2012年,时任浙江省政府副秘书长、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的胡本亮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道:“在绚丽的事业舞台上,时刻警醒自己,要有志向、有善心、有智慧、有情趣,努力做有魅力的人、有内涵的人、被人喜欢的人。多年历练积淀,形成了我独特鲜明个性……厌恶虚情假意,装腔作势,说大话空话,搞形式主义;褒扬真诚真实,刚正不阿,独立思考,不人云亦云,不管社会怎么变,坚持原则永不变。”
胡本亮简历:
胡本亮,男,汉族,1952年4月出生,浙江温州人,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1969年3月参加工作,1970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历任浙江省温州市委组织部干事;浙江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干事、副处长、处长;浙江省湖州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浙江省湖州市委副书记兼政法委书记、市委党校校长;浙江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浙江省抗击非典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2004年3月-2012年5月,任浙江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浙江省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浙江大学兼职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