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7-18 08:47:2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孙晓梅 丘毅
一名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科级干部在任职期间,竟贪污人民币3680万余元。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起“小官大贪”案进行一审宣判,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丘朝阳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10月至2015年10月,被告人丘朝阳先后担任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简称高新区管委会)接待办主任、分管接待办的办公室副主任。期间,其利用管理单位公务接待工作及接待费用结算、报账的职务便利,在没有发生真实公务接待的情形下,先授意高新区管委会接待办工作人员在“经手人”“验收人”处签名,填写大量的空白报账单,并向酒店、酒行负责营销的业务经理或者其他社会人员支付票面金额4%至15%不等的“税点”获取虚开的发票,从而将虚开发票混入正常公务开支产生的发票通过报账单一同报账,以非法套取公款。经司法鉴定及其本人确认,丘朝阳非法套取的公款合计3680万余元人民币。丘朝阳得款后,陆续开支给其亲友投资或个人使用。
法院另查明,2015年9月,丘朝阳在调查期间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本案事实;案发后,丘朝阳家属代为退出赃款312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丘朝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吞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3680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丘朝阳在接受调查期间主动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贪污罪行,依法以自首论,可以从轻处罚。丘朝阳归案后退出部分赃款,并当庭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