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送子又出售 男子犯合同诈骗罪获刑四年半

来源:安朗律师时间:2015-06-10 10:37浏览量:1442
 男子宗某将一套楼房赠与其子后,又将该房卖给王某,骗取首付款9.5万元。记者昨天获悉,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宗某有期徒刑4年半。

  2005年8月,宗某将一套楼房赠与其子小宗,并在公证处办理了赠与公证。2005年12月,宗某隐瞒已将该套楼房赠与小宗的事实,通过房产中介与王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书,约定将该房以16万元的价格卖给王某,从而骗取王某购房首付款9.5万元。几年后,王某发现被骗遂报案。

  密云法院认为,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并以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书为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法院判处宗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罚金5000元,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发还王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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