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0-14 09:51:39
10月12日,陕西省榆林市高新第一中学的操场中央,在庄严的国徽下,一个临时搭建的“法庭”正在开庭审理案件。据了解,这是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为了普法宣传将一起刑事案件“搬”入了校园审理,该校师生近2000人零距离感受了庭审的全部过程,聆听了这堂生动的“法律课”。
当日审理的案件是一起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罪案件,被告人苗某等三人均系“90后”,2016年9月份,被告人苗某、高某因与被害人杨某发生争吵,将杨某殴打,致使杨某受伤住院治疗。2017年1月,被告人苗某、高某、钟某伙同他人,以替人讨债为主,强行将被害人杨某带至酒店房间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威胁、殴打杨某并强迫其写下还款说明,后因杨某家属报警,才将其释放并逃离现场。
经过庭审,合议庭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苗某等三人犯罪的事实与罪名成立,法庭当庭判处被告人苗某和钟某犯故意伤害罪和非法拘禁罪,被告人钟某犯故意伤害罪,并分别判处三人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的刑期。
庭审结束后,现场的师生们纷纷表示,现场观看真实的案件审理感觉非常震撼,触动很深,在今后的人生道路中,一定要做一名知法、守法、用法的公民。
“针对青少年犯罪的类型和特点,我们这次特意选择了一起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刑事案件,走进校园开庭,希望能通过这样的方式,给孩子们直观的法律教育,让犯罪远离青少年,让法律陪着他们健康成长”,主审法官王富强这样说到。
据介绍,近年来,为了增强法律宣传效果,实现司法公开、透明,榆阳区法院积极选取典型案例,深入到农村、工厂、军营、社区、学校等开庭审理,真正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