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1-01 10:51:05
平日内酒后常对妻子拳打脚踢,家庭暴力严重,这次就因妻子在娘家未及时接听电话,舒城男子王某竟然怒气冲冲赶到岳母家,不但殴打妻子,还将妻子捅成重伤昏迷,并驾车离开现场。近日,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与被害人周某系夫妻关系。2017年6月6日21时许,王某酒后多次拨打周某电话,因电话无人接听,心生怨恨,遂携带水果刀驾驶二轮摩托车从家赶至本县城关镇某村周某的娘家住处,无端殴打周某,并持水果刀向周某后背捅了一刀,致周某开放性胸外伤、胸腔内活动性出血、失血性休克。案发后,被告人王某将水果刀丢弃在现场附近,驾驶二轮摩托车离开。2017年6月16日,经鉴定:周某左胸部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经调查,多位证人证明被告人酒后经常与被害人争吵、打架。其子证实被告人平时在家对母亲周某施暴。2017年9月18日王某被提起公诉。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被害人身体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王某归案后,如实交代其罪行,构成坦白;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无违法犯罪记录,系初犯。综上法定和酌定的量刑情节,可依法对被告人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等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