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拖拉机致残 销售商与农户齐担责

来源:安朗律师时间:2017-11-20 12:43浏览量:1442
无证驾驶拖拉机致残 销售商与农户齐担责
 
2017-11-20 09:24:33
     中国法院网讯 (陈宗华 周丽凤)  农户无证驾驶拖拉机到农田耕种,操作不当腿被刀片绞伤,自己承担主要责任,销售商承担次要责任。日前,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对这起产品责任纠纷案作出判决,判决某农机公司赔偿刘某的损失125298.5元,驳回刘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2016年5月30日,刘某从某农机公司购买了某厂家生产的手扶拖拉机1台、旋耕机1台,某农机公司根据刘某的要求配备了柴油机和铁轮,但未随机配送产品使用说明书、合格证、三包凭证给刘某。购买后,刘某对农机尾轮进行了更换。2016年7月9日上午7时许,刘某操作使用拖拉机、旋耕机耕田,倒车前其没有将旋耕机脱档,使刀轴停止旋转,倒车过程中,刘某的脚不慎滑了一下,旋耕机的刀部将刘某的腿绞伤致残。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没有取得操作证操作使用拖拉机,且在倒车前未将旋耕机脱档,使刀轴停止旋转,使用方法错误,倒车时刘某的脚不慎滑了一下,旋耕机的刀部将刘某的腿绞伤,对此刘某应承担主要责任。某农机公司销售拖拉机、旋耕机时,未向刘某提供使用说明书,对此也应承担一定责任,某厂家对此没有责任,故本院酌定某农机公司赔偿刘某20%的损失即125298.5元。
 

安朗律师网

安朗律师所由北京市司法局批准成立的综合性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本所律师均接受过专业的法律教育,在公司法、知识产权、投资融资、争议解决等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经验

已有11492人咨询

联系我们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201-1205
电话:010-63350668
邮箱:alonglawyer@163.com
网址:http://www.anlanglaw.com
微信帐号:ANLANGLVSH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