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25 15:00:00
日前,福建省霞浦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罪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叶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追缴被告人叶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750.2万元,分别返还被害人王某、赖某、陈某人民币610.7万元、110万元、29.5万元。
霞浦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底至2015年10月间,被告人叶某以疏通关系释放在押已决犯其表哥魏某、其本人及其亲属患病需要用钱以及合作投资澳门某公司赌场及赌场放贷等为借口,骗取王某人民币610.7元、赖某人民币110万元、陈某人民币29.5万元,共计750.5万元。骗得上述款项后,被告人叶某将之投入澳门赌场参加赌博活动并输掉上千万港元,导致上述被害人的损失至今仍无法挽回。
霞浦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叶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共计750.2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但指控的诈骗数额不当,应予纠正。被告人叶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叶某及其辩护人关于指控诈骗数额有误的辩解及辩护意见,经查属实,予以采纳。辩护人关于被告人叶某认罪态度好,可以轻罚的辩护意见,于法有据,予以采纳。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法院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