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03 10:15:2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陶琛
侵吞太阳能路灯、危房改造补助、贫困户助学补助等9万余元,今天,湖南省湘潭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起省定贫困村驻村工作人员贪污扶贫资金案件。“蚁贪”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张某是湘潭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工作人员、湘潭县花石镇原东晓村省定贫困村驻村工作队员。经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6月至2018年1月,被告人张某在担任湘潭县花石镇原东晓村、龙潭村驻村工作队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龙潭村“亮化工程”中侵吞4盏太阳能路灯,涉案财物价值13210元;在原东晓村干旱塘修复项目中侵吞“工程管理费”和“工程设计费”17700元;在代发原东晓村、龙潭村危房改造补助和贫困户助学补助中侵吞、骗取补助资金59800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90620元。
经法院审理后认定,被告人张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担任省定贫困村驻村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侵吞、骗取公共财物,数额较大,侵害了国家的廉政建设制度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其在案发前后已积极退缴全部赃款,可以从轻处罚,其退缴的赃款应予没收,上缴国库。法院遂作出张某犯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对张某上缴的全部违法所得9062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