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19 09:01:29
9月18日,江西省井冈山市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8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判处被告人蒋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2012年12月至2016年8月期间,井冈山市某医院负责人张某,组织医生、护士、医院财务等人员,给办理“挂床”的人办理假住院、制作假病历,骗取井冈山市医保局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张某同时指使井冈山市某医院国医楼(经营理疗、美容、推拿等项目)职工对来此消费的人使用医保卡进行“空挂”套取医保资金。
张某身为井冈山市某医院负责人,指使住院部主任邱某(另案处理)、护士长李某等人为患者开具假医嘱、办理假住院、假出院,制作兑药详单,报销不能报销的医疗费用,套取现金,非法套取医保统筹基金人民币241796.36元。
李某身为井冈山市某医院住院部护士长,为挂床患者制作兑药详单及假病历,套取国家医保基金,使用本人及3名亲属医保卡“挂床”,非法套取医保统筹基金人民币50424.98元。
蒋某身为井冈山市某医院财务室出纳,管理挂床患者套取医保基金财务流水,对领取挂床医保报销费用的原始领条进行涂改或更改。使用其3名家属医保卡“挂床”,非法套取医保统筹基金人民币34514.23元。
案发后张某、李某、蒋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退回赃款和非法收入共计人民币116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指使医生、护士等人为患者办理假住院,制作假病历等方式“挂床”、“空挂”,骗取井冈山市医保局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总计241796.36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其亲属医保卡套取医保统筹基金50424.98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其亲属医保卡套取医保统筹基金34514.23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李某、蒋某在其承担刑事责任的犯罪数额中,系犯罪行为的主要实施者,是主犯。李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减轻处罚。张某、蒋某当庭自愿认罪,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是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张某、李某、蒋某积极退赔全部赃款,主动接受财产刑的处罚,认罪态度较好,没有再犯的危险,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