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工资逃避执行 两次拘留仍不改

来源:安朗律师时间:2018-10-18 16:14浏览量:1442
转移工资逃避执行 两次拘留仍不改
安徽歙县一被告人犯拒执罪获刑半年
2018-10-18 10:11:1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周瑞平 汪朝亮
  收入不菲的工资账户被法院冻结后,悄悄将工资收入转移至儿媳账上,两次司法拘留后依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近日,安徽省歙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吴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

  吴某在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被判决赔付原告医疗费等费用合计8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因吴某未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歙县法院依法向吴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他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致使判决无法执行。2009年1月、2017年4月,歙县法院曾两次对吴某予以司法拘留。拘留期间,吴某口口声声承诺会履行赔偿义务,但释放后,吴某照样拒不履行。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以来,吴某常年在江苏省苏州市务工,每月有相对稳定的收入。从2014年6月以来,吴某工资收入累计有25万余元。2017年4月,吴某的工资账户被法院冻结后,他将每月工资收入转移至其儿媳杨某的银行账户上,隐藏、转移自己可供执行的财产。

  2018年6月,歙县公安局以吴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立案侦查,对他网上追逃。吴某主动投案后被逮捕。

  案件审理期间,吴某家属代为履行了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判决,通过隐藏、转移财产等手段,致使判决无法执行,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吴某主动投案,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诉讼期间,其主动履行赔偿义务且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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