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着精准扶贫的幌子骗取贫困群众钱财
广西一男子犯招摇撞骗罪获刑三年六个月
2019-01-03 09:14:5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黄河清
广西壮族自治区都安瑶族自治县90后青年男子黄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到处向贫困群众招摇撞骗,利用被害人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信任,以开展精准扶贫工作为名,多次骗取被害人钱财共计人民币14865元,被骗群众人数达59人之多。近日,都安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黄某受到了应有的刑事处罚。
被告人黄某今年24岁,他曾因犯盗窃罪,于2013年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又因犯盗窃罪、诈骗罪,于2014年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2015年10月9日刑满释放。出狱后的黄某仍不思悔改,仍想着以歪门邪道搞钱来用。
2017年4月5日,被告人黄某通过支付宝向成都某贸易有限公司以500元的价格购买了125个家用节电器能源之星,并通过捏造其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以开展精准扶贫等工作为名,进行招摇撞骗活动,推销其网购来的产品,骗取群众钱财。
2017年4月13日12时许,被告人黄某驾驶一辆小轿车来到都安瑶族自治县高岭镇龙洲村六桌队,以其自称是都安瑶族自治县高岭镇民政部门工作人员的身份,骗取被害人黎某行等多人的信任后,向被害人黎启周等人推销能源之星节电器,骗取被害人黎某行等人每人80元—180元不等。同日15时许,被告人黄某又驾车来到高岭镇龙洲村单灰队、吞六队,以同样的手段,向被害人谭某球等人推销能源之星节电器,骗取被害人谭某球等人每人80元—85元不等。
2017年4月14日—4月18日,被告人黄某连续几日,驾驶一辆小轿车在都安县境内的农村撒开了跑,流窜到该县赞字村、万良村、丹阳村、八合村、弄池村、加茶村等村庄,用同样的手段进行诈骗,他以其自称是都安瑶族自治县民政局工作人员的身份,骗取被害人的信任后,向被害人推销能源之星节电器,骗取被害人每人80元-300元不等的钱财。被害人谁买的节电器越多,损失就越惨重。
2017年4月19日8时许至13时许,被告人黄某驾驶一辆小轿车来到大化瑶族自治县雅龙乡竹山村弄他屯,宏伟村中联屯、弄恨屯,红日村弄贯屯,竹山村弄尾屯、弄母屯,以其自称是大化瑶族自治县民政局工作人员的身份,骗取被害人苏某庆等人的信任后,向被害人苏某庆等人推销能源之星节电器,骗取被害人苏某庆等人每人300元-600元不等钱财。
多行不义必自毙。经群众举报,因涉嫌犯招摇撞骗罪, 2017年4月20日,被告人黄某被刑事拘留,结束了他疯狂诈骗之旅。
经查,这些被骗群众,最少被骗80元,最多被骗6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以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到处炫耀,利用被害人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信任,以开展精准扶贫工作为名,多次骗取被害人钱财共计人民币14865元,被害人人数达59人之多,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招摇撞骗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黄某在法庭上自愿认罪,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违法所得人民币14865元已全部上缴,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了弥补,对其亦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黄某曾因盗窃、诈骗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仍不思悔改,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对其应当从重处罚。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黄某犯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扣押在案的涉案物品小轿车一辆、手机一部等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被告人黄某违法所得人民币14865元,由都安瑶族自治县公安局发还各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