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中院宣判一起重大制毒案

来源:安朗律师时间:2019-01-28 16:25浏览量:1442
常德中院宣判一起重大制毒案
共制毒900余公斤 14名被告人均被判重刑
2019-01-26 09:53:2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陶琛
  1月25日,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杨先明等14名被告人制造毒品案一审公开宣判,对5名被告人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2名被告人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4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对3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十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或罚金。

  经审理查明,2016年4月底至2016年8月底,被告人杨先明、姚志勇、曾环峰、黄枧苟、温保安、黄小兵、丘建华、肖江、温晓明、范敦晓、谢亭金保、周启全、羊后海、杨文君等人先后在江西省永丰县、湖南省石门县5次制造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共计904.2605公斤。被告人黄小兵、黄枧苟、肖江参与制造毒品5次,被告人杨先明、曾环峰参与制造毒品3次,被告人温保安、温晓明、范敦晓、谢亭金保参与制造毒品2次,被告人姚志勇、丘建华、周启全、羊后海、杨文君参与制造毒品1次。

  常德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先明等14人以制造毒品为目的,明知是毒品而共同故意实施制造的行为,其行为均已构成制造毒品罪。遂根据各被告人具体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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