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2-26 09:23:18
某塑业科技有限公司曾有过行政处罚记录,为使公司能中标获得工程,公司经办人竟伪造国家机关印章出具证明函,欲证明行政处罚和其产品质量没有直接关系。近日,安徽省广德县人民法院审理这起伪造国家机关印章案,被告人吕某犯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8年7月19日,广德县水务局对2018年度农村饮用水安全巩固提升建设项目管材采购进行招标,某塑业科技有限公司基本确定中标。后经初核,发现该公司在南通市通州区和如皋市曾经有行政处罚记录,广德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遂要求该公司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2018年7月26日,该塑业科技有限公司经办人吕某打印了三份证明函,通过小广告伪造南通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印章加盖在证明函上,欲证明该公司所受行政处罚和其产品质量没有直接关系,不影响公司其他商品的质量。之后吕某将上述材料提交给广德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被发现印章系伪造。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吕某伪造南通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章,其行为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被告人吕某经电话传唤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其行为构成自首,并当庭自愿认罪,依法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