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溺赌博挪用公款124万 一出纳被判刑五年

来源:安朗律师时间:2019-02-28 16:14浏览量:1442
沉溺赌博挪用公款124万 一出纳被判刑五年
 
2019-02-28 08:47:58
     中国法院网讯 (周涛)  因沉溺于赌博,利用自己在单位担任出纳的职务之便挪用公款124万余元,用于自己在境外赌博网站上进行赌博,还将其父亲在获悉其挪用公款情况后,先后四次为郭某筹集的让其将所挪公款退还的资金300.5万元均用于赌博输掉,最终身陷囹圄,人财两空。日前,湖南省隆回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这起挪用公款案,被告人郭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责令被告人郭某退赔隆回县水土保持局经济损失人民币1243096.38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郭某原系隆回县水土保持局职工并担任该单位出纳,负责国库集中支付系统。2017年3月初,郭某经人介绍,在境外开设的赌博网站上参与网络赌博活动。因赌博输了钱,郭某遂想到挪用单位公款继续赌博,2017年3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郭某利用其担任隆回县水土保持局出纳员的职务之便,在无实际支出且无发票的情况下,直接填报虚假审批表,通过私自操作自己保管的录入账户、密码,并利用会计伍某保管的审核账户、密码进行审核,多次以办公费、招待费支出等虚假申请事项向隆回县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局申请支付资金1243096.38元挪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其中有人民币1016809元用于进行网络赌博,另有人民币226287.38元用于偿还网贷、信用卡透支等个人开支。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利用担任隆回县水土保持局出纳员的职务便利,挪用公款人民币1243096.38元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其中1016809元被用于赌博的非法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郭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郭某挪用公款人民币1243096.38元,至今未还,依法应责令其退赔受害单位隆回县水土保持局。据此,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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