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河池宣判一起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案件

来源:安朗律师时间:2020-11-16 16:16浏览量:1442

广西河池宣判一起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案件

 
2020-11-14 09:33:1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黄明强 伍春艳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被告人韦道贵等42人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11个罪名一案作出一审宣判。其中该案组织、领导者韦道贵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廖斌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40名被告人根据所犯罪行,分别被判处二十年至一年两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不同数额的财产刑。

  1996年,被告人廖斌、韦道贵等多人成立“翰天社”,相约剃光头作为“翰天社”成员的发型,群众称之为“光头帮”。1996年起,“光头帮”成员经常结伙在东兰县城及县城附近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不断扩大非法影响力,逐渐形成恶名。2004年至2006年,韦道贵、廖斌等人长期在东兰县城及周边开设赌场和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活动,非法敛财,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雏形开始形成。2007年至2009年,韦道贵、廖斌通过实施打砸他人赌场、殴打村民等违法犯罪行为,排除竞争对手,非法敛财,积累资本,为设立公司、垄断行业经营奠定了经济基础。

  自该组织成立以来,共实施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强迫交易、故意伤害、开设赌场、非法采矿、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等犯罪活动33起,违法事实2起。

  法院认为,被告人韦道贵、廖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在东兰县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或者成员单独实施系列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群众、称霸一方,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其行为触犯刑律,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公诉机关指控以被告人韦道贵、廖斌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及主要犯罪事实清楚,法院予以采信,并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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