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公开宣判一起穿山甲鳞片走私案

来源:安朗律师时间:2021-01-06 14:25浏览量:1442
浙江温州公开宣判一起穿山甲鳞片走私案
 
2021-01-05 16:12:57
 

  中国法院网讯(余建华 温萱)1月5日,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姚某贤、王某洪等17名被告人走私珍贵动物制品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涉案珍贵动物制品系穿山甲鳞片,涉案交易数量累计达23余吨。据悉,该案是浙江省目前侦破最大的走私穿山甲鳞片案件,也是近年来全国查获涉案数量最多的一起穿山甲鳞片走私案件。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年初,被告人姚某贤、王某洪和蔡某练(另案处理)等人商议,由蔡某练从非洲尼日利亚收集穿山甲鳞片,在境外采购装柜并委托走私冻品团伙走私入境,运送至国内后,由姚某贤、王某洪负责收货、销售。

  2018年11月初,姚某贤、王某洪将蔡某练从尼日利亚处收集并走私入境的穿山甲鳞片,运送至广西玉林,贩卖给袁某明、张某。涉案穿山甲鳞片重量约6吨,价值人民币约3200万元。袁某明、张某明知该穿山甲鳞片系走私入境,仍予以收购并出售。

  2019年4月底,姚某贤、王某洪再次将蔡某练从尼日利亚处收集并走私入境的穿山甲鳞片,运送至广西玉林,贩卖给袁某明、张某,涉案穿山甲鳞片重量约为7吨,价值人民币约3733万元。

  2019年10月,蔡某练在尼日利亚采购10余吨穿山甲鳞片,用姜片装入货柜作为掩饰,安排装柜运至韩国后再走私入境。其走私入境的行为分别与蔡某霖(另案处理)、被告人张某海、陈某辉为首的走私团伙进行分工合作,其中蔡某霖所在的团伙负责安排走私船舶,张某海为首的团伙负责联系码头、安排组织卸货,陈某辉为首的团伙负责安排码头至国内货仓的陆路运输。10月14日,被告人吴某等7名船员驾驶涉案三无货船前往韩国装运1个装有穿山甲鳞片的货柜,及44个装有冻品的冷冻柜,直接走私入境,10月29日凌晨驶入长江口后,在被告人汤某国经营的非设关地码头靠泊卸货。现场由张某海等人安排指挥物流车辆接载走私货柜后运走,其中装有穿山甲鳞片的货柜卸至被告人张某依驾驶的货车,张某依于当日下午运至温州市瓯海区一托运部,交付给被告人姚某贤、王某洪时,被温州市公安局当场查获。现场查扣穿山甲鳞片总计306包,该批穿山甲有3吨准备于当天运往广西玉林,贩卖给被告人袁某明等人。

  经鉴定,被查扣的均为树穿山甲的鳞片,共重10940.9千克,净重10645.3千克,价值11355万元,另前二次已经销售的穿山甲鳞片价值6933.3万元,树穿山甲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

  法院认为,被告人姚某贤、王某洪等人结伙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制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构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温州中院一审判决姚某贤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400万元;王某洪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0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二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或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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