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鸿基米兰开发公司涉系列虚假诉讼被罚6300万元
轰动一时
2020年12月11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和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第二巡回法庭分别公开开庭,对涉及虚假诉讼的黑龙江鸿基米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基米兰开发公司)及63名被冒名购房者与苏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华建设公司)执行异议之诉系列案件作出宣判,判决支持苏华建设公司的诉讼请求,准予继续查封案涉63套房屋,对鸿基米兰开发公司在每件案件中的虚假诉讼行为分别处以罚款100万元的民事司法制裁,共计罚款6300万元,是近年来人民法院对虚假诉讼行为开出的最大“罚单”,并将涉嫌犯罪线索依法移送黑龙江省有关公安机关查处。宣判后,最高人民法院在第二巡回法庭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案件处理情况,随后召开了由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和部分专家学者参加的虚假诉讼治理专题座谈会。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东方时空”“24小时”栏目当日播发报道,包括新华社、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法治日报、人民法院报、北京日报、黑龙江日报、辽宁日报、人民网等10余家央地主流媒体纷纷发文宣传,光明网、凤凰网、新浪网、腾讯网、今日头条等20余家著名网站转载相关报道千余次,引起一时轰动,广大人民群众为之鼓掌叫好,舆论反响热烈。第二巡回法庭于宣判当天在官微刊文《罚款6300万,新中国成立以来处罚最重的虚假诉讼系列案件在第二巡回法庭宣判》,短短2天时间,点击量破16万。作为一个粉丝数量尚不足2万的小公众号,这一成绩已相当傲人,第二巡回法庭的同志们为自己依法履职的成果小小自豪了一把,纷纷在微信工作群里相互鼓劲加油。
我想睡觉
线上热闹的人群里少了一个关键人物——本系列案件的主承办法官季伟明。季伟明还记得当天王富博副庭长敲响宣判法槌的时候,他的心里也好像跟着响了一下,瘦削的身形倚门而立,望着庭外窗户透进来的阳光怔怔出神,牵挂散去,涌上来一阵深深的疲惫,唯一的想法是找个地方好好睡一觉。数月来,作为这总计33件系列案的主承办人,他与近300册卷宗死磕,每日从8时至22时,除去中午饭1小时,再无休息时间,为查清案件事实,往返奔波2000余公里,调查、询问60余人次,拍摄证据照片近千张,查阅各类资料60万余字,咨询专家学者数10人,撰写各种书面报告材料字数总计10余万字。有女同事打趣道:“那个背着包走在案涉小区门口的80后法官的头发貌似愈发稀疏,眼袋和黑眼圈以肉眼可见的速度在增长”。按道理,那种偏暗的肤色,本来是不容易看出黑眼圈的。
飞来重案
什么样的案子,能把我们的“榆树一帅”整成“空虚公子”?此前的媒体报道已经点明了本案是虚假诉讼系列案件。划重点:“虚假诉讼”“系列案”!后者好理解,业内一般说串案,数量多费工夫。前者有必要解释一下,它是以规避法律、法规或国家政策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捏造证据、虚构事实,借用合法的民事诉讼程序,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案外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从类型上看,有双方串谋的,也有单方捏造的。本系列案就属于单方捏造型,当然这是在审理中慢慢发现的。一开始,它也仅仅是个系列案,表面上看鸿基米兰开发公司因与工程承包人苏华建设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被诉至黑龙江高院,该院于2016年12月5日依法裁定查封鸿基米兰开发公司名下268套房产。随后部分购房者向黑龙江高院提出执行异议的申请接踵而至、涌入院门,该院于2019年5月先行裁定支持了第一批33名“购房者”的异议请求,中止对案涉房屋的执行,苏华建设公司遂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请求继续查封。黑龙江高院就涉及该33名“购房者”的执行异议之诉审理后,判决驳回苏华建设公司的诉讼请求。苏华建设公司不服,于2020年8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分别组成合议庭对这批案件进行了审理。按照办理系列案件的惯例,经庭领导班子研究,二巡包括2名庭领导在内的8个民事主审法官审判团队每人各承办4件左右,并指定季伟明法官为主承办人,主要原因是因为他办案十分细致认真,年轻身体好也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
初显端倪
“川”字形的褶皱在季伟明剑眉间隆起,形成一道神似马车轧过的轨迹。在审阅有关卷宗材料时一、二审授权委托手续自然人信息和签字差异引起了他的警觉,笔误可能在所难免,但性别、年龄等都转换的那就肯定有问题了,购房合同也有蹊跷,有的写落款时间,有的不写,风格不一致,有关的票据和物业登记等内容也是整体呈两种类型,很不合常理。会不会有证据造假?会不会是虚假诉讼?正在主承办合议庭内部初步讨论发现疑点重重,拟进一步开展调查核实之际,一阵电话铃声响起,黑龙江高院该系列案件承办人来电反映,发现这批系列案件都可能涉嫌虚假诉讼问题。当务之急,火速上报审判长、庭领导,决定彻查到底,坚决打击!
眼见为实
为核实提出执行异议的购房人身份,季伟明法官通过电话联系询问所有案涉购房人,一遍遍耐心重复着案情介绍,通过细致沟通初步排查出虚假的“购房者”。由余晓汉审判长主持的主承办合议庭先后4次进行开庭审理或询问,召集当事双方质证,重点调查涉嫌虚假诉讼问题。为避免坐堂问案导致以耳代目,确保全面准确查清案件事实,在东北首场大暴雪来临之际,第二巡回法庭于11月12日至17日指派余晓汉审判长和季伟明法官以及书记员、法警等5人赶赴哈尔滨市和案涉房屋所在地双鸭山市,在黑龙江高院和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协助下进行实地调查取证。看官可能会觉得卖方造假,有票据有签字,查起来有点困难,但山人自有妙计,巡回办案5人组通过向双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双鸭山市自然资源局、自来水公司、物业公司、小贷公司调查和利用周末两整天时间逐户登门查看、逐人当面询问等方式,对涉案房屋的产权转移登记、供水记录、物业缴费记录,贷款记录等逐一彻查,使房屋交易历史记录和占有使用情况水落石出,“基操勿六,皆坐观之”!此番“巡回”,查明第二巡回法庭正在审理的33件上诉案中,至少有17名所谓“购房者”系基于虚假事实并被冒用名义提起执行异议,幕后黑手直指鸿基米兰开发公司。
方式之争
事实已基本查清,但在案件具体处理上合议庭内部和法官会议讨论时都产生了分歧意见。有观点认为,异议人身份系伪造,诉讼标的自始便不存在,上诉人苏华建设公司无诉权,应裁定驳回上诉,待原审法院纠正中止执行裁定,其权益自然得到救济。也有观点认为,苏华建设公司诉讼标的是中止保全裁定本身,这个裁定是客观存在的,其请求权成立,应予支持。两种看法都有一定道理,裁定驳回上诉在程序上虽无可指摘之处,但对虚假诉讼受害人苏华建设公司来说难以做到及时有效的救济,其下一步实体权利的救济还有赖原审法院启动另一程序,徒增诉累。两相比较,由二审法院直接改判,撤销一审判决,支持苏华建设公司诉讼请求,准予继续查封案涉房屋是最简捷有效的救济途径,更符合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与尊严,严厉打击虚假诉讼行为,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初心。在案件审理阶段,二巡法官也就此咨询了近10位国内民事诉讼法知名专家学者,他们普遍认为本案既可以从程序上裁定驳回上诉处理,也可以从实体上直接改判处理,法官可以自由选择;而且多数人认为直接改判准予继续执行,更有利于保护申请执行人的权利,也有利于彰显办案的社会效果,让正义来得更快!
以儆效尤
故此,对最高人民法院二审的17件虚假购房的案件,经合议庭评议,最终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苏华建设公司的诉讼请求,即准予继续查封案涉17套房屋。同时,为维护法律权威与尊严,严厉打击虚假诉讼行为,改善东北地区营商环境,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经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合议庭评议及法官会议讨论,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决定对鸿基米兰开发公司在本院每件案件中的虚假诉讼行为分别在法定处罚幅度内顶格处以罚款100万元的民事司法制裁,本院共计罚款1700万元。同时,决定将有关虚假诉讼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鸿基米兰开发公司等涉嫌犯罪线索,依法移送黑龙江省有关公安机关查处。黑龙江高院对于其一审中查明的46件虚假诉讼案件亦参照该裁判思路作出了相应处理和制裁,实现了同案同判、同步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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