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打车平台漏洞刷单套现近162万元
15名被告人被江门蓬江区法院判处刑罚
2021-09-01 08:53:5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黄海磊 钟燕婷 钟绮敏
近日,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利用滴滴打车平台漏洞进行刷单诈骗、涉案金额高达300多万元的团伙犯罪案。
被告人王某自2017年开始,在湖南省长沙市成立工作室,先后雇佣被告人王某某负责日常考勤、任务分配和人员管理,雇佣被告人陈某、李某、尹某、黄某、韩某等人为文员组、项目组文员,由文员组负责验证虚假司机、乘客账户信息、统计跑单量、统计加油量等工作;由项目组负责通过操作虚假司机账号、虚假乘客账号在软件上虚拟跑单,并按照“短单”“绕路”“长单”等方式,增加订单总金额,并通过客户投诉、国际卡预付等方式骗取滴滴公司先行垫付的订单金额到虚假的司机账户中。
王某等人为了将司机账号中所诈骗的滴滴公司的钱套现,通过与湖南、山东等不同加油站的内应被告人崔某、隋某、滕某、崔某某、赵某进行虚假加油套现。经审计,自2017年1月至案发时,王某、王某某等人通过上述虚假交易形式致使滴滴公司实际支付到王某等人控制的司机账户的金额约316万元,其中实际诈骗并成功套现数额近162万元。被告人隋某获利不低于20万元。
被告人吕某在明知王某等人购买大量的公民信息用于注册虚假滴滴司机、虚假乘客账号进行虚拟跑单的情况下,将包含有公民身份证号、手机号码、国际信用卡、行驶证、支付宝账号等内容的信息贩卖给王某等人。自2017年9月起,吕某参与作案金额近60万元,在王某处获利近5万元。
王某在吕某处购买了虚假司机账号信息后交由被告人薛某、刘某进行刷脸认证,薛某、刘某在明知王某利用虚假司机账号进行虚拟跑单的情况下,在江门市组织他人帮助王某团伙刷脸认证,并收取每个刷脸账户60元的报酬。经查,薛某参与的诈骗金额为52.6万元,共收到王某支付的刷脸费用34万元;刘某参与的诈骗金额为17.9万元,共收到薛某支付的刷脸费用3万元。
被告人王某、王某某、陈某等10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诈骗他人财物,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二年不等。被告人隋某、崔某、崔某某、滕某、赵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掩饰、隐瞒,情节严重,5名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至二年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