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小利提供银行卡用于支付结算 被告人获刑罚

来源:安朗律师时间:2023-02-09 13:02浏览量:1442
贪小利提供银行卡用于支付结算 被告人获刑罚
 
2023-02-09 10:37:1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近日,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依法判决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021年,被告人吴某与“老友”(未到案)成为微信好友。2022年6月16日,吴某明知“老友”使用他人银行卡用于走账、提现等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活动,仍居间介绍并带领郑某、梅某前往广东省汕头市一酒店,将二人银行卡交于他人,为实施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吴某共计从中获利0.14万元。本案中,被害人被骗资金款项中40万元转至郑某银行卡、20万元转至梅某银行卡内。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李庆峰 陈梦琪 朱文洁)

 

  ■法官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已于2022年12月1日施行,全民反诈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不出借银行卡给他人使用虽然已经被大众熟知,但总有些人自以为是,耍“小聪明”栽“大跟头”,殊不知等待他们的不止有“入”账的声音,还有“入”刑的处罚。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奉劝那些想动“歪脑筋”者切莫因贪图蝇头小利付出沉重的代价。

 


安朗律师网

安朗律师所由北京市司法局批准成立的综合性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本所律师均接受过专业的法律教育,在公司法、知识产权、投资融资、争议解决等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经验

已有11492人咨询

联系我们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201-1205
电话:010-63350668
邮箱:alonglawyer@163.com
网址:http://www.anlanglaw.com
微信帐号:ANLANGLVSH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