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9:30,大兴法院审理“溜车被撞索赔偿 协议效力引争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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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09:2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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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今天我们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原告陆某与被告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进行网络庭审直播,欢迎大家关注并参与![09:2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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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下面我向大家介绍一下案件基本案情。原告陆某诉称,2015年5月16日上午,其驾驶货车在丰台区西五环内环53公里处,由南向北正常行驶,被告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的驾驶员张某驾驶货车在原告前方溜车,原告躲闪不及,被撞导致车辆驾驶室报废,经交通大队处理,被告公司驾驶员负事故全责。事故经报险定损,确定车辆维修、拖车费以及损坏护栏赔偿费共计23900元。承保被告车辆的保险公司于2015年6月18日将上述款项全额打给被告公司。2015年6月30日,原告去被告公司取款,被告法定代表人徐某答应付款,但是要求原告在其起草的收条上签字,因收条内容显示被告扣除3900元手续费,原告不同意签字,但徐某要挟说不签字不给钱。在这种情况下,原告只好签字先取得20000元,此后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其余3900元,被告不予支付。原告认为,其所签收条意思表示非真实不自愿,不具法律效力。现陆某将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双方所签协议无效,被告支付其余修车费3900元。[09:3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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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本案由大兴法院民一庭审判员祁广燕独任审判,由书记员刘璐担任法庭记录。[09:3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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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现在双方当事人均已进入法庭,法庭审理马上开始,请大家关注本次庭审直播。[09:3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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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现在法庭已经做好准备,书记员宣读法庭规则。[09:3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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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一)未经法庭允许,不准记录、录音、录像、摄影;(二)不准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退场;(三)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四)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五)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旁听人员如对法庭和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提出;(六)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机;(七)新闻记者、外国人或外国记者旁听应遵守本规则;(八)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九)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09:3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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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下面核对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原告]:陆某,男,*族,19**年**月**日出生,农民,住北京市大兴区。[ 被告]: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法定代表人徐某,任职经理。委托代理人,刘某,公司员工,住北京市房山区。[ 审判员]: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原告]:没有。[ 被告]:没有。[09:3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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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双方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原告陆某与被告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受理,并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由审判员祁广燕独任审判,由书记员刘璐担任法庭记录,今天在本法庭依法公开开庭进行审理,现在宣布开庭。[09:3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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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当事人在法庭具有以下权利和义务。权利,1、申请回避权;2、提出新证据权;3、进行法庭辩论,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4、原告有增加、放弃、变更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反驳、反诉的权利;5、最后陈述的权利。义务,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2、听从法庭指挥,服从法庭纪律的义务;3、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 审判员]:原、被告是否听清了,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听清了,不申请。[ 被告]:听清了,不申请。[09:4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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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的重点是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事实,当事人对自已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的应讲明理由。首先由原告宣读起诉书或口头陈述事实,讲明具体诉讼请求和理由。[ 原告]:诉讼请求,1、要求法院确认原被告签订的协议无效。2、被告支付其余修车费3900元。3、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5年5月16日8时55分,原告驾驶货车在丰台区西五环内环53公里处,由南向北正常行驶,被告公司的驾驶员张某驾驶货车,由原告前方溜车,原告躲闪不及,被撞导致车辆驾驶室报废,无法行驶,需要救援拖车。事故发生后,经交通大队处理,被告公司驾驶员负事故全责,原告无责任。事故经报险定损,确定车辆维修,拖车费以及损坏护栏赔偿费共计23900元。承保被告车辆的保险公司,在2015年6月18日将上述款项全额打给被告公司。2015年6月30日,原告去被告公司取款,被告法人答应付款,但是要求原告在起草的收条上签字,因注意到收条内容不是全额支付,被告扣除3900元手续费,原告不同意签字。被告法人要挟说,如果不签字,一分不给。在这种情况下,原告只好签字先取得20000元。此后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其余3900元,被告不予支付。原告认为,依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原告所签收条,意思表示非真实不自愿,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诉至法院。[ 审判员]: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现在是否有补充和变更的?[ 原告]:没有。[09:4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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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被告进行答辩。[ 被告]:1、合同并不成立,这份协议只是一张收条,是在被告与原告协商一致之后达成的。3900元扣除的是我公司员工去办理保险理赔的交通费和修理我方车辆1500元的费用,另外公司账户支付给原告会产生500元的手续费。2、原告与我公司没有任何关系,我公司没有理由为他服务。3、这个车是我公司法人的朋友的车,挂靠在我公司名下,交通事故责任书中的责任认定是双方协商的。[09:5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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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发生事故后的情况?[ 被告]:因为原告当时没有钱,认定我们全责,走我们的保险,原告再支付给我们8000元。[ 审判员]:转账产生的手续费支出有证据么?[ 被告]:没有。[ 审判员]:原告方,这个情况属实吗?[ 原告]:均不属实,我没给过。[10: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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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下面进行举证质证,原告进行举证。[ 原告]: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证明事故双方责任。2、收条,证明我收到了2万元,但是我是被要挟的。3、出车费、拖车费票据,拖车费发票,共7000元,均是我支出的费用。这个费用也在23900元赔偿范围内。4、修理费发票,19860元,但保险公司连同拖车费总共赔偿了23900元。5、高速护栏损失费发票,损坏赔偿通知书、勘查记录表,证明对高速护栏我赔偿了860元。6、银行电子回单2张,证明保险公司已将赔偿支付给对方。[10: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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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被告进行质证。[ 被告]:对证据1,没有异议,但当时责任认定是双方协商的。对证据2,真实性有异议,我们带着原件,原告提交的与原件不符。对证据3,没有异议。对证据4,没有异议。对证据5,没有异议。对证据6,没有异议。[10: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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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被告进行举证。[ 被告]:1、收条原件,证明原告方提交的收条与原件不符。2、视频录音,证明原告方确实支付了我们8000元的费用。是通过别人的账户打的,应该是他的爱人。(当庭播放视频录音)[10: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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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原告进行质证。[ 原告]:对证据1,不认可,这个收条是对方给我复印的,复印之后被告在上面加上的最后一句话,也就是他们公司要扣除15%的费用。对证据2,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当时确实是在谈话,但是我没同意,我爱人在现场。[ 被告]:是原告当时在事故现场给别人打电话,让别人给我支付宝打的钱。[ 原告]:我没有打过钱,谁给被告打的钱与我没有关系。[ 审判员]:当时被告向你说明扣除的费用包括哪些了吗?[ 原告]:员工费用,工人修车的费用,银行转账扣除的费用。没有提交通费的事情,我亲自办的理赔,对方没有去过,这个保险公司可以给我确认。[ 审判员]:被告方,理赔是谁办的?[ 被告]:理赔是公司办的,事故发生的时候我们也出了现场。[ 审判员]:双方是否还有新的证据?[ 原告]:没有。[ 被告]:没有。[ 审判员]:原告方,当时被告方是怎么要挟你的?[ 原告]:一是如果不签字,就拿不到赔偿;二是如果不签字,就要打我。因为我签了,所以没打我。[ 审判员]:被告方,对事实有无补充?[ 被告]:我们没有要挟他,收条是双方共同协商的结果。[10: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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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法庭调查结束,对于对方没有异议的证据,本院当庭予以确认;对于对方提出异议的证据,本院在判决书中予以确认。下面进行法庭辩论,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原告]:1、理赔是我亲自去办的,与对方没有关系;2、对方所说银行要扣除费用,如果能拿出证据我就认可,拿不出来我就不认可。[ 审判员]: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被告]:收条是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共同意愿,也有对方的签字。[ 原告]:不是我的真实意思,当时是被逼迫的。[ 审判员]:双方是否还有新的辩论意见?[ 原告]:没有。[ 被告]:没有。[10: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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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法庭辩论结束,下面进行最后陈述。原告: 坚持诉讼请求。[ 被告]: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 审判员]:最后陈述完毕,双方是否同意调解?[ 原告]:同意。[ 被告]:不同意。[ 审判员]:鉴于一方不同意调解,本院不再作调解工作。[ 审判员]:休庭,双方当事人确认笔录无误后签字。[10: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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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各位网友,本次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10:3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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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感谢市高级法院新闻宣传办公室的大力支持和帮助,感谢刘娜同志的悉心指导,感谢大兴法院技术室提供的技术支持,感谢民一庭王振,感谢各位网友的参与,我们下次直播再会。[10:3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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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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