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律师申诉书
辩护律师申诉书
申诉人:张生贵 北京安朗律师事务所律师 13240422999
律师执业证号11101199910876037
申诉请求:
请人民检察院依法通知石阡县公安局纠正违法行为;责其向申诉人书面答复关于对王家玺取保候审的意见和理由;监督和通知侦查机关指派专人接待辩护律师了解王家玺案情。
申诉理由:
2015年10月11日,王家玺的近亲属委托张生贵律师担任由石阡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的“王家玺涉嫌寻衅滋事”一案的辩护律师,律师会见王家玺并了解了基本事实,王家玺的行为不构成刑事犯罪,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有公权力插手经济纠纷之嫌。2015年10月30日,辩护律师依法向石阡县公安局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接受委托辩护告知暨了解案情申请书》,县公安局法制科人员接待并查验辩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函、委托书,接收两份书面申请,告知辩护律师请示领导后回复,时至今日未能得到侦查机关的任何回复;2015年11月3日,辩护律师向石阡县人民检察院递交了《呈请对王家玺羁押必要性审查报告》。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三十六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对辩护律师申请取保候审及了解案情的权利和侦查机关的义务有相应规定;《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第九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十七条(五)(六)项内容对办案机关未回复的申诉做出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六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二条进一步强调保障律师辩护权;《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受理辩护人的书面申诉、并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根据上述情况,为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各项规定,切实保障辩护律师的合法权益,全面规范办案单位的执法活动,针对石阡县公安局不履行法定义务、妨害律师辩护权行为向石阡县人民检察院、铜仁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请求依法受理审查,通知办案单位立即纠正,将处理情况书面回复申诉人,有关机关拒不纠正或者累纠累犯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相关责任人构成违纪的,给予纪律处分。
此致
铜仁市人民检察院
石阡县人民检察院
申诉人:张生贵

二O一五年十一月九日
【回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北滨河路甲一号恒物金属大厦618室
【邮政编码】100055
【联系电话】13240422999
【收 件 人】北京安朗律师事务所 张生贵律师
关键词:辩护律师 申诉
抄报:铜仁市人民检察院 范建军检察长
抄送:石阡县人民检察院 李世昌检察长
制文:北京安朗律师事务所制发 主任审核 2015年11月9日发
申诉人:张生贵 北京安朗律师事务所律师 13240422999
律师执业证号11101199910876037
申诉请求:
请人民检察院依法通知石阡县公安局纠正违法行为;责其向申诉人书面答复关于对王家玺取保候审的意见和理由;监督和通知侦查机关指派专人接待辩护律师了解王家玺案情。
申诉理由:
2015年10月11日,王家玺的近亲属委托张生贵律师担任由石阡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的“王家玺涉嫌寻衅滋事”一案的辩护律师,律师会见王家玺并了解了基本事实,王家玺的行为不构成刑事犯罪,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有公权力插手经济纠纷之嫌。2015年10月30日,辩护律师依法向石阡县公安局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接受委托辩护告知暨了解案情申请书》,县公安局法制科人员接待并查验辩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函、委托书,接收两份书面申请,告知辩护律师请示领导后回复,时至今日未能得到侦查机关的任何回复;2015年11月3日,辩护律师向石阡县人民检察院递交了《呈请对王家玺羁押必要性审查报告》。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三十六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对辩护律师申请取保候审及了解案情的权利和侦查机关的义务有相应规定;《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第九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十七条(五)(六)项内容对办案机关未回复的申诉做出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六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二条进一步强调保障律师辩护权;《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受理辩护人的书面申诉、并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根据上述情况,为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各项规定,切实保障辩护律师的合法权益,全面规范办案单位的执法活动,针对石阡县公安局不履行法定义务、妨害律师辩护权行为向石阡县人民检察院、铜仁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请求依法受理审查,通知办案单位立即纠正,将处理情况书面回复申诉人,有关机关拒不纠正或者累纠累犯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相关责任人构成违纪的,给予纪律处分。
此致
铜仁市人民检察院
石阡县人民检察院
申诉人:张生贵

二O一五年十一月九日
【回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北滨河路甲一号恒物金属大厦618室
【邮政编码】100055
【联系电话】13240422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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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辩护律师 申诉
抄报:铜仁市人民检察院 范建军检察长
抄送:石阡县人民检察院 李世昌检察长
制文:北京安朗律师事务所制发 主任审核 2015年11月9日发

安朗律师所由北京市司法局批准成立的综合性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本所律师均接受过专业的法律教育,在公司法、知识产权、投资融资、争议解决等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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