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来源:安朗律师时间:2017-06-26 16:52浏览量:1442
确保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于欢故意伤害案二审公开宣判侧记
2017-06-24 09:30:4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丁 珈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现在开庭,传上诉人于欢到庭。”6月23日上午9时,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第22审判庭对上诉人于欢故意伤害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身着灰色T恤的于欢在所有人的注视下被法警带入法庭,审判长请执行法警打开于欢的戒具并提示其坐下后宣布:“现在进行宣判!”

  在法庭庄严肃穆的氛围中,审判长开始宣读判决书。整个判决书首先就经审理查明的事实进行了明确,接着从事实和证据、法律适用、刑罚裁量、诉讼程序四个方面对庭审中的争议点逐个予以回应。最后,对于公众最关心的上诉人于欢如何定罪量刑,二审判定于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

  判决平衡各方利益

  争取最大公约数

  对于这一判决结果,此前以专家学者身份受邀前来旁听庭审的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卢建平接受采访时表示:“二审判决给我的印象就是两个字:平衡。而平衡或天平是司法的最佳诠释。从一审的故意伤害而无期,到二审的防卫过当而五年,天平从失衡回归相对平衡。对于欢一方及部分刑法专家主张的正当防卫和特殊防卫,判决的反驳不仅合理充分,更切合立法本意和社会要求。”回顾整个二审观感,卢建平说:“本案二审法院对案件证据的审查更加细致,对各方诉求考量更加均衡,检方恪守了客观公正,可圈可点!”

  另一位受邀旁听了整个二审庭审的学者、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告诉记者:“整个二审的庭审我都旁听了,可以说二审在程序公正方面做得非常到位。我认为认定于欢防卫过当是符合案情的。判决书中对这一部分的解释说明也非常到位。我觉得二审判决做到了罪责刑相适应。于欢的行为造成了一死二重伤一轻伤,且其中一人当时还背对着他,这样严重的危害后果本应判刑更重的,但是法院考虑到于欢有被侮辱情节等一些因素,综合各方利益考量,平衡各方利益,最终判了他五年实刑,这一判决结果我是可以接受的。我看网上有人觉得判得轻,有人觉得判得重。但我觉得,只要是在相应的量刑范围内,我们应当尊重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这也是对法治的尊重。”

  庭审贯彻严格司法

  坚持以审判为中心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鸢都英合律师事务所主任高明芹还有另一个身份,那就是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旁听完整个庭审和宣判后,高明芹代表表示:“于欢案二审充分体现了严格司法的理念。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办案机关能牢固树立严格司法的理念,确保案件质量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另外就是希望司法机关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于欢案件的二审,全面实现了事实证据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公正裁判形成在法庭。建议办案机关要深入落实庭审中心要求,通过法庭审判程序的公正实现案件裁判结果的公正,确保庭审在认定证据、查明事实、保障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山东省人大代表、山东京鲁律师事务所主任郝纪勇是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特邀监督员,在被问及如何看待于欢案的审判时,郝纪勇代表说:“于欢案可以说社会关注度非常高。二审期间,山东高院高度重视于欢案的审理工作,及时组成合议庭,切实保障各方诉讼权利,全面审查事实证据,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要求,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督员、专家学者、律师代表、媒体代表、基层群众代表旁听庭审;采取‘图文+阶段性视频播报’的方式,对案件庭审进行直播,可以说,整个二审充分体现了公开、公平与正义。”他还补充道:“该案也充分说明,法律既要尊重和保护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权利,也要尊重和保护生命健康权利,公民的正当防卫权作为国家防卫权的补充,其强度及可能造成的损害不能超过法律容许的范围。认定于欢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符合法律规定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以及司法的公平原则。”

  旁听者更尊敬法官

  更信任法律

  “我的工作跟法律毫无关系,我感觉自己都不懂法律。但是整个宣判听下来,觉得判决书对于什么是正当防卫、什么是防卫过当说得特别清晰,真的是让我对正当防卫有了深层的认识。”卢雪是此次受邀前来旁听于欢案庭审及宣判的山东省政协委员,她从事的是艺术工作,这是她第一次旁听庭审。她告诉记者,自己之前对于欢案的印象就是一个懵懂小男孩拼命保护妈妈,但是来到庭审现场才知道原来事实并没有那么简单。卢雪说整个庭审听下来感觉自己接受了一次普法教育,这个普法教育不仅是知识层面的,还有对法律的信仰。法官对于法庭上每位发言者的尊重、对于法律的熟练运用让她对法官有了更深的敬意,整个庭审过程公开透明、判决结果能顶住舆论压力坚守公平公正,这让她对法律有了更多的信任。采访结束时,卢雪非常真诚地对记者说:“神圣、威严、公正、温情,这就是我这次旁听庭审对法律的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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