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06 08:59:02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二版 | 作者:郝绍彬
借助信息技术手段实现涉案财物顺畅流转,实现涉案财物扣押处置流转在公检法执法办案过程中的全程“电子化”。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运用互联网技术,建立了一套高度智能化的涉案扣押冻结款物管理系统,每件涉案财物都有唯一的二维码,给证物带上了“电子身份证”,确保其保管和查询不再混乱,推进刑事诉讼活动的公正高效。
每件涉案财物都有唯一的二维码,才能勒紧涉案财物处置“紧箍咒”。借助信息技术手段实现涉案财物从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各个环节的顺畅流转,实现涉案财物扣押处置流转在公检法执法办案过程中的全程“电子化”,以阳光透明的“标配”实现涉案财物得到依法处置,杜绝涉案财物处置工作存在的保管不规范、移送不顺畅、信息不透明等问题,确保涉案财物对被告人的定罪量刑和保障人权的正确适用。
建立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信息平台已经成为司法机关的共识。现行法律对涉案财物处置规定较为原则,司法政策更为具体。刑法、刑事诉讼法对涉案财物处置都有规定,中办、国办于2015年1月24日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后,最高人民法院《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规范了法院处理涉案财物的标准、范围和程序。总体说来,推动建立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信息平台,完善涉案财物信息公开机制已经成为司法机关的共识。
涉案财物的实物流转、电子信息流转应当与案件同步移送配套一体化实施。加强司法机关的协调配合,探索建立上下级检察机关之间、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之间、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之间全程实物与电子化并行流转,特别是庭审公诉举证和质证,能简化司法程序和避免涉案财物转移过程中出现的意外破损,将更好地体现涉案财物建立二维码实行“电子身份证”的制度设置初衷。做到案件走到哪里,涉案财物、电子信息就流转到哪里。
此外,司法审判还可以考虑在庭审中增设独立的涉案财物调查环节,引入利害关系人参与机制,确保涉案财物的正确司法处置。通过庭审,查明是否为犯罪所得或者依法应当追缴的其他财物,法庭调查充分听取公诉人、被害人、被告人、辩护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意见,并在调查和处理财物之前,通过公告方式,向社会发布需要处理的涉案财物信息,通过通知参加庭审、进行听证、进行询问调查等方式,核实财物的真实权利归属,以确保涉案财物处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