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警粗暴执法舆论缘何颠倒黑白

来源:安朗律师时间:2017-09-04 16:01浏览量:1442
上海交警粗暴执法舆论缘何颠倒黑白
 
2017-09-04 15:30:44 | 来源:法官微言微信公众号 | 作者:冉小毅
  近日,原本已由上海警方官方定性的粗暴执法行为,竟然引发了对警察粗暴执法的力挺和对违法行为人的口诛笔伐;原本以为已烟消云散的网络个案,却夹裹在各种任性臆测的撕裂声中渐行渐偏;原本权责清晰惩处分明的价值判断,却在众声喧嚣中变得不伦不类甚至颠倒黑白。

  要探究上海交警粗暴执法引发舆论粗暴的病灶所在,必须跳出“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因果困境,对“错”与“对”的概念进行准确界定;必须跳出对案件细节的纠缠,立足全局进行总体评判;必须跳出本末倒置的舆论怪圈,用基本的法律思维和道德判断来评价案件的是非曲直。

  一、脱离法治思维的评判必然违背道德的基本观念

  法律是最低的道德,道德是最高的法律。在法治思维的指引下,评价某一行为是否适当,首先要寻找法律的评价。老百姓的行为如此,公职人员的行为也是如此,交警执法更是如此。那么,法律到底有没有赋予交警对违法行为人实施“抱摔”“跨摔”和“别手”的权利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现行法律不但没有赋予交警适用暴力执法的权利,而且还对交警文明执法提出了具体要求,如《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规定,交警执勤不但要用“您好”“谢谢”“请”等文明用语,还要耐心告知行为人处罚的依据。而交警依法行使的只是警告、罚款(也就是贴罚单)以及脱离机动车等权力。所以,当您看到交警不文明执法的视频或者自己亲身遭遇不文明执法时就会愤愤不平。所以,您才会对本案交警的行为感到愤慨,而对孩子母亲和小孩的遭遇感到同情,以及对警方关于本案的处置感到欣慰。因为,您的朴素正义感既来源于法律对执法行为的规范性要求,又根植于自由、公平、正义等主流道德观的土壤。或许您不曾学过法律,但您发自内心的朴素正义感,却无可厚非!

  二、戴白帽子的交警不是人民警察的全部

  骑白马的不一定都是唐僧,带白帽子的交警也不是刑警、特警。交警肯定是警察,但警察不一定必然是交警。从狭义的角度而言,人民警察除了交警外,还有治安警、户籍警、巡逻警、刑警、特警、空警、海警、铁警、武警等等。由于不同警种的职责不同,所负责的工作内容也有所不同,所面对的危险程度也明前不同,依法所行使的权力必然不同。所以,武警、特警、刑警面对恐暴分子可以开枪击毙,但交警面对怀抱小孩违章停车的妇女却不能粗暴执法。这既是职责使然,更是法定的权力行使的边界。您可以和片警有说有笑,但绝不能无视卫兵的示意和警告,这既是卫兵神圣不可侵犯的规矩使然,更是忠于职守的职责和责任。如果对不同警种和职责认识错误,将交警行使的权力和特警、武警、刑警混为一谈,必然得出违背法治思维和道德的错误结论。甚至还有网友建议交警可以将违章并无理纠缠的妇女击毙等,这估计是好莱坞大片看多了,我只能建议他去好好研究一下美国的法律制度。当然,也不排除故意用交警代替所有警察来混淆视听的别有用心者。

  三、已成定论的粗暴执法不存在傲娇的舆论空间

  过而不改,是谓过矣。本案交警的行为已明确为粗暴执法,二位交警业已被停职调查。然而,世界上没有警察不打人、警察过错是因为妇女过错在先、妇女“霸”和警察“硬”、妇女和警察各打五十大板等声音却持续充斥在舆论的风口浪尖。除了个别公号和公知蹭热度之外,舆论的傲娇和暴戾如影随形。所谓有过必悛,有不善必惧。本案虽是个别警员的粗暴执法,但也暴露出了基层交警队伍管理的瑕疵和队伍建设工作的乏力。当前的舆论怪谈,也从一定程度上反应了基层执法人员职责定位不准和权责意识的模糊不清。如果不能清醒的认识到这些客观问题,今天的个案有可能成为明天的类案,上海的事件有可能会在别的城市重现,今天面对电脑发表评论的你我,也有可能成为明天个案中的“抱小孩的妇女”。

  诚然,基层工作一直面临涉众广、难度大、情况复杂、突发事件多等问题,尤其基层交警执勤执法更是直接关系到每一位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经常会成为社会和舆论关注的焦点,经常会成为矛盾和冲突的集中点。

  正因如此,我们更要客观面对已成事实的错误,更要从已成错误的教训中查找原因,端正态度,开动脑筋,提升能力。所谓朝有过,夕改,则与之;夕有过,朝改,则与之。虽然,上海交警粗暴执法的事件已经发生,已无可避免,但是更为重要的是,我们要以此为鉴、创新方法,用法治思维武装头脑,全力预防同样错误的重复出现。这既是我们无可推卸的责任,更是舆论场应有的担当和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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