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深入推进繁简分流机制改革
2017-11-15 14:34:5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陈林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十九大报告反复强调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这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和价值追求。
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要充分认识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的重要方式,必须始终把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作为出发点,把实现司法工作高效和维护人民权益作为落脚点。推进繁简分流机制改革,就是要通过繁案精审,增强庭审的对抗性和集中性,促进庭审实质化,实现司法公正;通过简案快审,节约诉讼成本,促进司法高效;通过尊重当事人程序选择权,突出当事人程序主体地位,实现司法为民。
一、要构建科学高效的繁简分流机制
案件繁简分类机制改革不只是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层面的技术改良,涉及到审判机制和管理方方面面,是系统性改革,需要全面去谋划设置和推进落实。一是要做好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的组织谋划。要以群众实际需求为导向,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具体责任,切实增强推进改革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突出重点科学推进。要建立科学的案件繁简甄别和程序分流机制、完善送达机制。对于案件繁简甄别和程序分流要实现要素化、类型化和信息化。三是要以信息化支撑繁简分流机制改革。要充分运用“互联网+诉讼服务”理念,完善网上立案、完善查询、在线调解、远程庭审等功能。
二、要健全简案快调速裁机制
进行繁简分流,就是要为繁案和简案划分不同跑道。一是要坚持诉前分流。要将社会综合治理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深度融合,导入多元纠纷解决渠道,为群众提供更多定制式服务,进而满足人民群众司法新需求和新期待,实现外部分流。二是要开展审前调解。由审判辅助人员负责证据交换、争议焦点梳理、组织调解,采取诉讼费减缓等激励措施,引导当事人主动调解,实现部分案件庭前化解,快速解决纠纷矛盾。三是要适用速裁程序。优化程序衔接,扩大速裁范围,并严格把握司法确认、小额诉讼、简易程序适用,鼓励当事人选择速裁等简易方式解决纠纷。
三、要完善繁案精审综合配套机制
繁案精审的关键是推进庭审实质化的改革,同时也是维护裁判标准统一、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正的必要条件。针对法律关系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审理周期较长的案件,应全面推行庭前会议制度改革,引导当事人充分参与裁判过程。一是要适当公开法官心证,确保当事人的程序主体地位。针对关涉当事人权益的审判,在裁判作出以前,向当事人公开心证及表明法律见解,确保其参与裁判具体形成过程的机会,提升当事人对裁判的信服度、接纳度。二是要明确争点整理的程序,实现争点整理精准化。首先,要明确、特定诉讼标的及诉讼请求;其次,根据诉讼标的初步判断本案可能应适用的实体法及具体构成要件,同时审查、检视原告是否已主张具体事实;再次,对原告主张的具体事实使被告作出承认或否认的具体、明确陈述以凸显双方之间的事实争点,使事实争点具体明确化,使审理集中高效,避免庭审调查扩大化、散漫化。最后,判断待证事实与所举证据的关联性和必要性,进行证据争点整理,以确定有待调查的证据。三是要发挥当事人的作用,与法官协同寻求法之所在。
推进繁简分流机制改革,尊重当事人程序选择权,突出当事人程序主体地位,不仅能够兼顾公正和效率,直面人民群众对多元司法和公平正义的需求和期待,还能让人民群众在参与司法的过程中,切身感受到公平正义带来的实实在在的满足感和获得感,进而获得人民群众的信任、理解与支持,切实提升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