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件职务侵占罪的刑事案例

来源:安朗律师时间:2015-03-30 10:57浏览量:1442

案情简介:

被告人赵某2007年8月31日因涉嫌职务侵占罪抓获后刑事拘留,10月1日被批准逮捕,12月24日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2008年2月6日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4月6日第二次退回补充侦查,2008年6月19日向法院提起公诉,8月2日检察院申请延期审理,10月14日检察院再次申请延期审理开庭审理,11月3日提请恢复审理,11月12日开庭审理,12月3日判决有期徒刑7年。

被告人张某2008年12月29日因涉嫌职务侵占罪抓获后开设赌场罪抓获后被刑事拘留,2009年1月23日被批准逮捕,1月30日被取保候审,5月26日开庭审理,6月3日法院判处有期一年,缓刑一年。

办案过程:

赵某的职务侵占案,侵占金额30万,达到了刑法271条数额巨大的标准,五年以上有期,可以并处没收财产的刑法,这个案子非常复杂,我们是在2008年1月29日接受其家属委托介入案件,在阅卷后,我们向检察院提出了不构成犯罪的书面意见,这个案子被检察院两次退查,补充证据,到法院后,我们又向法院提出要求证人出庭和法院调查相关证据的申请,检察院又向法院申请了两次延期审理,补充证据,最后案子在赵某被抓一年三个月后法院判决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7年。案子主要指控赵某私自收取公司客户支付给公司的30万元款项用于其个人购买公司股权,我们主要是从公司经营承包给赵某,客户向公司支付的款项实际都是归赵某个人所有,第二点是该客户向赵某转账的30万也是赵某个人向其的借款,以此展开为赵某不构成犯罪辩护,为此我们向相关人进行了调查取证,也在法院审理阶段向法院申请了对某些证据的调查,虽然本案问题多多,无奈最终法院作出有罪判决。

张某是一公交公司负责收取运送公交投币箱中钱袋的员工,伙同该公司司机等7人利用各自在公交公司收取、运送、保管、开启投币袋的权利,合谋从每个投币袋中窃取一部分投币,公交公司在清点投币款时发现异常后报警,警察布控在他们一次作案后当场抓获,张某共参与三次作案,侵占金额25000元,张某被批准逮捕后,其家属委托了我们,我们会见张某后,为其申请办理了取保候审,开庭审理时,我们为张某做罪轻辩护,建议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法院采纳了我们的辩护意见,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并缓刑一年的判决。

审判结果:

赵某判处有期徒刑7年;

张某判处有期一年并缓刑一年。

办案总结:

第一件案件,非常复杂,历经两次退侦,两次延期审理,基于现实,虽然我们为其做无罪辩护的理由很充足,但最后还是被判有期七年,很遗憾;第二件案件,能争取到取保和缓刑,就已经是对张某最好的结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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