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人后肇事逃逸致人死亡 江西一男子获刑三年

来源:安朗律师时间:2017-10-19 16:22浏览量:1442
撞人后肇事逃逸致人死亡 江西一男子获刑三年
 
2017-10-18 14:41:12
     中国法院网讯 (黄淑丽)  2017年大年初二,本是家家户户喜庆团圆拜年的好日子,但江西省的陈某在开车将人撞倒后,不停车进行施救,反而肇事后马上逃逸,导致伤者经抢救无效死亡,最终自己也落得锒铛入狱的下场。近日,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查明,2017年1月29日14时许,被告人陈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经S211省道由南往北行驶时,将对面骑电动车行驶的胡某挂到。胡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被告人陈某驾车逃逸。经进贤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陈某负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胡某无事故责任。

  另查明,被告人陈某与被害人胡某家属达成560000元的民事赔偿协议,被告人陈某家属赔偿了被害人胡某家属450000元,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且在事故发生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了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案事发时是下午,道路平坦,被告人陈某驾车时视线良好,从事故造成的痕迹,刮擦力度,被害人胡某倒地后果,被告人陈某应当能感知到事故发生。被告人陈某驾车离开事故现场,未报警及抢救伤员,构成逃逸。其辩解不知本案事故发生与事实、证据不符,不予采纳。鉴于被告人积极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损失,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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