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义法院审理“称哥哥未尽赡养义务 弟弟撤销房屋赠与”案
-
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的网络直播。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研究室谢彩凤,很高兴再次与大家一起参与网上直播庭审活动。[14:36:01]
-
[主持人]:即将开庭审理的是“称哥哥未尽赡养义务 弟弟撤销房屋赠与”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本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图文直播,欢迎大家关注![14:36:31]
-
[主持人]:接下来我为大家介绍一下案件的主要情况。 原告杨某发诉称:我与被告系亲兄弟关系。2015年初,由于老家房屋年久失修,我回家装修房屋,遭到被告阻拦,故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涉诉房屋归我所有。 被告杨某广辩称:涉诉房屋是我购买的,于2003年附条件赠与原告,条件是原告对我母亲尽赡养义务。由于原告没有对我母亲尽到赡养义务,所以我现在撤回赠与,涉诉房屋仍然归我所有。[14:37:01]
-
[主持人]:原被告均已到庭,庭审马上开始。[14:37:19]
-
[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
一、未经法庭许可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不准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退场。
三、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四、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五、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旁听人员如对法庭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院提出。
六、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机。
七、对违反法庭纪律的,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八、对哄闹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14:37:51] -
[审判员]: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听清否?[14:38:10]
-
[双方]:听清了。[14:38:20]
-
[审判员]:下面核对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身份。[14:38:31]
-
[原告]:原告杨某发,委托代理人张清瑞(未到庭),北京市博圣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郭某(原告杨某发之妻)[14:39:53]
-
[被告]:被告杨某广。[14:40:31]
-
[审判员]:双方,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14:40:47]
-
[双方]:无异议。[14:40:58]
-
[审判员]:双方当事人是否同意现在开庭?[14:41:13]
-
[审判员]:同意。[14:41:22]
-
[审判员]:双方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情况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现在开庭,今天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在本院第十四法庭依法公开审理原告杨某发诉被告杨某广物权确认纠纷一案。本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由本院代理审判员宋万忠独任审判,书记员李香玲担任法庭记录。[14:41:58]
-
[审判员]:本案原、被告向法庭报告的内容与向本院提交的诉讼主体资格证明及授权委托书相一致,双方当事人及诉讼参加人出庭资格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现在开庭。[14:42:32]
-
[审判员]:下面告知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与应尽的诉讼义务:
诉讼权利有:(1)申请回避的权利;
(2)提出新证据的权利:
(3)进行辩论,请求法庭予以调解的权利;
(4)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及反诉的权利;
(5)最后陈述的权利;
诉讼义务有:(1)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
(2)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
(3)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14:42:42] -
[审判员]:双方听清了吗?[14:42:50]
-
[双方]:听清了。[14:43:08]
-
[审判员]:下面进行法庭调查,原告宣读诉状。[14:43:35]
-
[原告]:我与被告系亲兄弟关系。2015年初,由于老家房屋年久失修,我回家装修房屋,遭到被告阻拦,故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涉诉房屋归我所有。[14:44:00]
-
[被告]:不同意诉讼请求,房产不是被告所有的,是集体的房子。[14:44:29]
-
[审判员]:下面进行举证质证,原告举证。[14:44:52]
-
[原告]:1.提交协议书一份,证明被告将涉诉房产赠予我方。[14:45:17]
-
[被告]:协议无效,涉诉房屋属于本案案外人张某三所有的。我是从张某三的儿子处购买的涉诉房屋,到现在也没有过户。现在这个房子我们在使用,但房产证名字是张某三的。[14:46:43]
-
[审判员]:被告,是否同意原告装修涉诉房屋?[14:47:03]
-
[被告]:不同意,房子本身就是装修好的。[14:47:18]
-
[审判员]:被告本人,请明确房屋的所有权。[14:50:28]
-
[被告]:房屋使用权归我所有,但是土地使用权归张某三。[14:50:55]
-
[审判员]:原告继续举证。[14:51:13]
-
[原告]:出示一组照片,证明涉诉房屋已经过原告的使用,还有房屋的钥匙、电卡等物证。[14:52:09]
-
[被告]:我方不认可,原告称是要拿东西,所以我们就把房屋钥匙给了原告。[14:56:06]
-
[原告]:不认可被告的辩解,我们只拿了被告的钥匙,我方的钥匙一直在我们手中。[14:56:34]
-
[审判员]:原告还有证据吗?[14:56:47]
-
[原告]:提交派出所证明一份,证明原告的诉讼事实,证明涉案房屋已经满足归属原告的条件,我们共同的母亲已经去世了,我方尽到了赡养义务。[14:58:09]
-
[被告]:认可证明信。[14:58:21]
-
[审判员]:被告举证。[14:59:11]
-
[被告]:出具宅基地临时使用证,证明涉诉宅基地的使用权是张某三的。[14:59:49]
-
[原告]:不认可证明目的,被告的买卖合同成立,地随房走,房屋和地都归属被告所有。[15:00:24]
-
[审判员]:被告继续举证。[15:00:37]
-
[被告]:提交2份照片证明,证明10间正房中间没有院墙。是我方对涉诉房屋进行装修。[15:02:02]
-
[原告]:照片很明可以看出,这个房子明显是两户人家的,被告自己装修他们自己的房屋和我们没有关系。[15:03:02]
-
[审判员]:被告还有证据吗?[15:03:19]
-
[被告]:有,提交录音光盘和录音誊写记录。证明我们双方已经约定了字母必须和睦相处,否则协议不成立,而原告没有在本地居住,没有尽到赡养义务。[15:04:45]
-
[原告]:录音中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录音的时间、地点、如何取得的等内容都不明确,因此我们不认可这份证据的证明目的。而且老太太2011年就去世了,而且婆媳偶尔发生矛盾很常见,而且老太太本人能够接受。老太太也从来没有和别的子女说过他不在这里居住了。老太太之所以搬出去是因为健康的原因。[15:06:38]
-
[审判员]:被告,你方购买涉诉房屋的契约向法庭提交。[15:07:34]
-
[被告]:(向法官提交购房契约。)[15:07:56]
-
[被告]:证明10间房子包括涉诉房屋都是被告购买的。[15:08:48]
-
[原告]:不同意,虽然买房的契约上只有被告一个人的名字,但实际上买房人是两家,包括原告方,原告方就是在这个房子上结的婚。[15:09:49]
-
[审判员]:被告还有证据吗?[15:10:03]
-
[被告]:申请证人杨某莲,杨某香作证,证明原告夫妇二人经常和老太太我母亲发生矛盾。[15:11:11]
-
[审判员]:传证人杨某莲出庭。[15:11:32]
-
[证人]:(杨某莲入庭)[15:11:50]
-
[审判员]:(审核证人身份信息)证人,请如实陈述和回答问题,否则承担不利后果。听清楚了吗?[15:13:28]
-
[证人]:听清楚了。[15:13:44]
-
[审判员]:今天你出庭作证的目的是什么?[15:13:57]
-
[证人]:我是要证明原告的妻子经常和老太太打架,老太太碰见我就哭诉,我就劝她“怎么办?忍者吧。”[15:15:02]
-
[审判员]:双方可以向证人提问。[15:15:18]
-
[原告]:你说原告妻子经常和老太太打架,是你看见的,还是听见的?[15:15:56]
-
[证人]:是老太太告诉我的,我没有亲眼看到。[15:16:18]
-
[原告]:你经常碰见老太太吗?[15:16:37]
-
[证人]:三天两天就能碰见一次。[15:16:54]
-
[原告]:证人,那你把这个情况反映给被告了吗?[15:17:41]
-
[原告]:没有,说了也没有用。[15:18:06]
-
[审判员]:双方还有问题要问吗?[15:18:19]
-
[双方]:没有了。[15:18:29]
-
[审判员]:证人退庭,庭后阅笔录签字。[15:18:48]
-
[审判员]:双方对证人证言发表意见。[15:19:05]
-
[被告]:认可。[15:19:13]
-
[原告]:证人说的不属实,证人说没有把情况反映给被告,证人说“没有用”,如果证人没有说,被告怎么知道老太太给证人杨某莲反映过情况?[15:20:27]
-
[被告]:原告夫妇将老太太推倒,有两个人李某某和杨某才到我家找我,给我反映了这个情况。是十多年前杨某莲和我聊天时告诉我的,具体时间我记不清楚了。[15:22:30]
-
[审判员]:双方还有问题吗?[15:23:56]
-
[双方]:没有了。[15:24:05]
-
[审判员]:传证人杨某香入庭。[15:24:22]
-
[证人]:(证人杨某香入庭)[15:24:43]
-
[审判员]:(核对证人信息)[15:24:59]
-
[审判员]:(身份信息核对完毕)证人,你和原告被告什么关系?[15:26:40]
-
[证人]:我是被告的姐姐,原告的妹妹。[15:26:46]
-
[审判员]:你今天出庭作证要证明什么?[15:27:01]
-
[证人]:我证明老太太经常向我念叨说,原告夫妇经常骂老太太,我20来天回家一次,我就经常劝我妈。[15:28:04]
-
[原告]:老太太向您念叨了后,你怎么做的?[15:28:28]
-
[证人]:我有时碰上被告,就给被告说说。[15:29:47]
-
[审判员]:针对赡养问题,老太太起诉过你吗?[15:30:10]
-
[证人]:我不知道。[15:30:18]
-
[审判员]:双方还有问题问证人吗?[15:30:35]
-
[双方]:没有了。[15:30:42]
-
[审判员]:证人退庭。[15:30:53]
-
[证人]:(退庭)[15:31:02]
-
[审判员]:双方就证人证言发表意见。[15:31:29]
-
[原告]:两位证人都证明向被告反映原告夫妇骂推老太太,但是仍然让老太太在原告处居住,证明老太太和被告是可以忍受的,婆媳之间发生矛盾是常见的。[15:32:54]
-
[被告]:认可证人证言。[15:33:09]
-
[审判员]:双方的父母都是什么时候去世的?[15:33:31]
-
[原告]:(原告之妻)父亲名字和母亲名字记不清楚了,父亲是1997年去世的,母亲是20011年去世的。[15:34:31]
-
[被告]:父亲杨某富,1998年去世的,周年是哪天记不清楚了。母亲是2011年12月10日去世的。[15:35:35]
-
[审判员]:2003年购买涉诉房屋后,是怎么居住的?[15:36:45]
-
[原告]:我们夫妇偶尔在涉诉5间北方的西屋居住,东屋由老母亲居住。西边无间北方是被告夫妇居住。[15:37:43]
-
[审判员]:被告,原告所说属实吗?[15:37:56]
-
[被告]:属实。[15:38:02]
-
[审判员]:原告方,你们结婚后在哪里居住?[15:38:42]
-
[原告]:就在涉诉房屋内。房子是1994年原被告购买的,1998年结婚后就在这里住。平时我在平谷上班,在单位宿舍居住。我丈夫在石景山首钢的单位宿舍居住。[15:39:48]
-
[被告]:原告结婚后没有房,我们就让他们在西屋结婚居住。原告说的是实话。[15:40:18]
-
[审判员]:母亲去世后,你们还居住吗?[15:40:36]
-
[原告]:孩子在这边上幼儿园,我们就带着孩子周末和放假时偶尔居住。[15:41:10]
-
[审判员]:双方母亲去世后,涉诉房屋是什么居住的?[15:41:27]
-
[被告]:原告他们没有在宿舍住,2003年他们买房后就搬走了。[15:41:50]
-
[审判员]:原告,你们什么时候买的房子?[15:42:07]
-
[原告]:2006年,我们买了平谷的平房,买房后我们就在平谷居住了。[15:42:39]
-
[审判员]:为什么约定的是母故去,东五间正房归原告所有?[15:44:04]
-
[原告]:因为被告他们都认为老太太当成负担,所以他们想让老太太在东五间居住。[15:45:55]
-
[被告]:因为原告夫妇生了双胞胎,确实没有地方居住,我们考虑如果原告出一些钱,我们就给原告这五间房。[15:47:34]
-
[审判员]:涉诉房屋是被告单独购买的吗?[15:47:55]
-
[被告]:是我方单独购买的,有购房契约。[15:48:27]
-
[原告]:是原被告双方共同购买的,但我们没有证据。[15:48:50]
-
[原告]:关于赠予协议,条件是原告与老太太共同居住,和睦相处。老母亲去世后,东五间房就归原告所有。[15:50:01]
-
[被告]:协议成就的条件第一要件是子母和睦相处,这也符合农村习俗。原告没有做到和老太太和睦相处,所以条件不成就。[15:50:56]
-
[审判员]:法庭小结。1.双方父母共生育4子1女,父亲1998年去世,母亲2011年去世;2.10间北房的购买,原告认为是双方共同购买的,但没有提交证据证明;被告称是被告一人单独购买的,提交购房契约一份。[15:56:17]
-
[审判员]:原告,有分家单吗?[15:57:48]
-
[原告]:没有。[15:57:59]
-
[审判员]:双方争议焦点:1.涉诉房屋是双方共同购买,还是被告单独购买?2. 涉诉协议是房屋赠与协议双方均认可是附条件赠与,争议焦点是条件是否成立?[15:59:23]
-
[审判员]:双方还有事实补充吗?[15:59:34]
-
[双方]:没有。[15:59:45]
-
[审判员]:下面进行法庭辩论。[16:00:00]
-
[原告]:(宣读辩论词)涉诉房屋是原告购买的,被告是代原告购买,房屋应当归原告所有。[16:01:50]
-
[被告]: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原告在起诉状中也说,原告经常不在涉诉房屋上居住,没有时间照顾老人。[16:02:30]
-
[原告]:被告认为原告不经常在涉诉房屋内居住,和原告是否尽到赡养义务没有直接关系。[16:03:19]
-
[原告]:被告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条件成就时主张解除权。但被告没有行使解除权。[16:04:18]
-
[被告]:被告家里人有残疾,原告是健康的人,于情于理,这个房子不应该赠予给原告。[16:04:54]
-
[审判员]:法庭辩论结束,下面进行最后陈述。[16:06:05]
-
[原告]:坚持诉讼请求。[16:06:13]
-
[被告]:坚持答辩意见。[16:06:21]
-
[审判员]:现在休庭,双方阅笔录签字。双方可于5日内来庭阅看今日的庭审笔录。[16:06:42]
-
[主持人]:今天的庭审就直播到这里,感谢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办刘娜对本次直播给予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同时感谢担任记录工作的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杨镇法庭李文霞和网管员朱春明。[16:07:14]
-
[主持人]:欢迎各位网友继续关注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在本网的网络直播,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各位网友,再见![16:07:28]
-
[声明]: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各位网友参考。
-

安朗律师所由北京市司法局批准成立的综合性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本所律师均接受过专业的法律教育,在公司法、知识产权、投资融资、争议解决等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经验
已有11492人咨询
服务项目
联系我们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201-1205
电话:010-63350668
邮箱:alonglawyer@163.com
网址:http://www.anlanglaw.com
微信帐号:ANLANGLVSH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