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光辉申请国家赔偿案 律师上书院领导签署阅卷审批单 申请

来源:安朗律师时间:2015-07-20 10:36浏览量:1442
尊敬的怀来县人民法院 并 海鹰 院长
贵院受理审查的刘光辉申请执行错案赔偿一案,因刘光辉的债务人王玉坤转移被法院查封的可供执行的房产,导致执行发生困难,为实现法院生效司法文书确定的债权,刘光辉不得已向贵院提请对解保行为及债务人转移房产行为予以核查,加大对王玉坤的执行力度,因王玉坤与马长青之间的转让行为涉及刘光辉债权的保障,系与债权人之间有利害关系的案件,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范围,律师的印卷申请应当得到准许。
2015年7月16日,刘光辉委托律师前往贵院,向档案室申请调取【(2014)怀民保字第18---1号民事裁定卷】(2014年7月9日;异议人马长青)和【(2014)怀民初字第616号民事判决卷】(原告马长青;被告王玉坤)两本案卷材料,档案室告知已由行政庭借阅,可以直接联系五楼行政庭,代理律师联系到行政庭李庭长,递交了复印案卷材料的书面申请,行政庭李庭长称需要原承办人签字,李庭长积极帮助联系,一上午时间因开会未能联系到,李庭长要求律师两天后再联系,或将情况通知刘光辉转告律师印卷。7月18日,民事庭负责人答复,印卷的事情必须要请示院领导签字。
尽管贵院的内部规定约束了印卷事宜,但涉及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有效维护的重要环节,依怀来法院内部规定,不得已上书院领导,请求签署意见,依法准许诉讼代理律师阅卷复制。
 
此致     
                           申请人:张生贵律师 13240422999
                                   2015年7月18日
                                   
 
正本两份 副本五份
抄报:怀来县人民法院 院长 副院长 民事庭
附件:复制卷宗材料申请书,档案借阅审批单两份;  
申请书、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公函 已交行政庭备案

安朗律师网

安朗律师所由北京市司法局批准成立的综合性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本所律师均接受过专业的法律教育,在公司法、知识产权、投资融资、争议解决等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经验

已有11492人咨询

联系我们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201-1205
电话:010-63350668
邮箱:alonglawyer@163.com
网址:http://www.anlanglaw.com
微信帐号:ANLANGLVSHI